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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0-3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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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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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9〕4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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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9〕4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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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9〕4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201943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

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729

柳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用餐、午休、看护、接送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发展迅速,在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小孩放学后接送、食宿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校外托管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精神,为加强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托管环境,确保学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责任

(一)落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校外托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以县(区)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承担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及管理信息沟通通报制度,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各项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新闻出版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针对校外托管机构多样性的特点,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明确校外托管机构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并细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除机构托管外,对以其他方式提供校外托管服务的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也要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校外托管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的情况,指导学校建立接受校外托管服务学生的信息台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为登记为市场主体的校外托管机构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已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校外托管机构及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

公安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安防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管,维护托管场所周边治安,严厉打击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房屋使用安全进行监管,对校外托管机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等建设行为进行监管。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进行监管。

消防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提供给接受校外托管服务学生的书籍、视频等出版物进行监管。

街道办(乡镇)和社区(村委)负责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社区安全管理范围,摸清底数及时登记,协助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落实举办者责任。校外托管机构举办者作为托管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承担托管期间学生的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消防安全等责任,依法登记法人资格,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鼓励校外托管机构举办者购买托管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为托管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二、严格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

(四)加强机构选址指导。校外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和要求,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场所同在一栋建筑内,并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建筑面积应满足托管服务的需要,不能太密集而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禁止在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场所举办托管机构或提供托管服务。校外托管机构要确保托管场所环境和生活用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卫生要求。

(五)加强安全防范。校外托管机构要根据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人防建设,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看管人员或安保人员,安全管理员、保安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校外托管机构的保卫力量情况,应向属地主管机关报备。校外托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严格落实门卫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托管场所。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卫器材,有效预防和防范暴力、坠落、触电等安全事故,确保托管学生人身安全。要安装与属地接警中心、属地派出所、警务站联网的一键式报警装置,安装与消防部门联网的消防物联网电器火灾监控服务系统,以及在进出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进行不间断地图像集,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 天。应不定期开展防暴恐,防暴力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能力,确保托管学生人身安全。

(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校外托管机构的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内部装修、消防设施、消防用电及电气防火等要达到有关标准要求。要制定和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按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出现有碍于中小学生安全或可能造成传染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八)加强传染病防控。校外托管机构要定期对托管场所和物品进行清洁及消毒,保持场所及物品干净、卫生。在传染病高发季节或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频次,确保消毒效果。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日常工作及疫情报告工作。不得在非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上安装直饮水处理设备给学生提供直饮水。供应的饮用水、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及用于传染病防控的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采购时须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留档备查。

三、规范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行为

(九)依法开展托管服务。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根据其经营范围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审批手续,并将相关证照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接受社会监督。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托管服务,原则上不得从事与托管活动无关的其他业务。有条件同时开展校外托管服务和文化教育培训的校外托管机构,要按规定报教育部门审批。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校外托管机构不得从事文化教育培训活动。提供给接受校外托管服务学生的书籍、视频等出版物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并保留购买原始凭证及清单两年以上备查。

(十)落实诚信经营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委托期限、收费项目和标准、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退费、争议、违约责任等。要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1个学期的费用。要向托管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备案登记,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升托管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的满意度。校外托管机构要强化自身经营行为的管理以及加强对托管学生的教育,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干扰。

(十一)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校外托管机构必须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确保学生托管期间有专职人员接送、看护。接送车辆和人员须符合相关要求,如有被托管学生未接到,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及其所在的学校并积极查找。托管场所或托管学生出现突发紧急情况时,要第一时间保护和救助学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态类型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

四、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

(十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要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组建由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城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管理小组,定期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依据部门职责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三)建立白黑名单公示制度。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白名单制度,在网站上公布已依法办理登记和审批事项的校外托管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及时更新,指导学生家长(监护人)选择合法合规的校外托管机构。各县、区可根据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需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规举办、安全无保障等问题的校外托管机构,应严肃查处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十四)强化责任追究。校外托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外托管机构在登记、审批和备案时弄虚作假,或违反食品安全、房屋安全和消防管理等规定,有关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由属地职能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平台等,对遵章守纪、规范管理的校外托管机构大力宣传,对被依法查处的校外托管机构要及时曝光。要加强对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监护人)、校外托管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鼓励和保障广大群众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营造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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