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1417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政规〔2019〕51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
发文字号:
柳政规〔2019〕5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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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9〕51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规〔201951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一)禁止时间:自2019924日起;

(二)禁止区域:鹧鸪江路柳长路北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在建线路(莲塘)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见附图)。

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除重大节日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经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原《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2)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柳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92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26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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