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材料可以作为(无)婚姻证明呢?
信息来源: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4-15 08:37 【字体:小中大】
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始婚姻登记档案等。
如若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具体可咨询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
注意以下情况,不予补发证件:
1.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
2.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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