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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

发布日期:2024-08-30 11:23 【字体:

(一)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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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

发布日期: 2024-08-3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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