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产期

发布日期:2024-08-30 11:23 【字体: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根据医疗机构证明,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和育儿假,按照本地规定执行。

(二)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其怀孕期间予以减轻工作量;经女职工申请,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工作岗位。

(五)女职工休产假,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由上级领导批准签报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核对并备案。

(六)职工根据所在地规定申请休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等假期可参考上述流程办理。

返回 特殊劳动保护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产期

发布日期: 2024-08-30 11:23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