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重罚伪基站诈骗
信息来源:物联网 发布日期:2016-11-28 00:00 【字体:小中大】
导语: 随着各行业各领域对频谱资源使用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特别是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三网融合等技术和应用的不断推进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供需矛盾日趋紧张。 咱们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将于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这部条例都有啥,实施后对咱们生活会有哪些影响?
类别 |
广播台站 |
公众移动通信基站 |
30 兆赫兹以下台站 |
甚高频和特高频台站 |
集群基站 |
无线数传电台 |
微波接力站 |
卫星地球站 |
其他台站 |
数量 |
2.24 万个 |
268.24 万 |
4821 个 |
89.51 个 |
6124 个 |
17.55 万 |
2.61 万 |
6041 个 |
21.91 万 |
总数 |
403.75 万 |
截至2016 年上半年全国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台(站)数量表
@ 六措施规范非法电波干扰飞机、移动通讯
1. 无线电台(站)使用者 有义务 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2. 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定期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
3. 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销售应当办理备案。
4. 规定在卫星测控(导航)站、机场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项目周边区域不得新建阻断无线电信号传输的高大建筑、设施,不得设置、使用干扰其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
5. 任何无线电发射设备对船舶、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的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与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时,应当立即消除。
6. 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产生有害干扰的无线电台(站)采取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校准发射频率或者降低功率等措施消除有害干扰,无法消除有害干扰的,可以责令产生有害干扰的无线电台(站)暂停发射。
@“ 黑广播 ”“ 伪基站 ” 诈骗 重罚
针对近段时期出现的利用 “黑广播”“伪基站”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条例规定,对这些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站),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监测、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对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在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