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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一片 清理一片 美化一片 提质一片——用“两个数字”解读我市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飓风行动”

信息来源:柳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7-06-08 10:23 【字体:

  “实现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彻底清零’和拆违后地块的‘应绿尽绿’,确保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提质一片。”

  一场全市范围内的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飓风行动”已然拉开序幕。根据6月1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柳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飓风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简称《方案》),从5月25日至12月31日,全市违法建设治理要做到全覆盖,整治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现有存量面积的50%。

  “八”:“飓风行动”瞄准重点对象

  ——限期拆除而不能拆除的,可依法没收实物

  “对环江滨水大道沿线可视范围内,涉及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以及柳东新区、北部生态(阳和)新区的违法建设要全部清除;各城区及柳东新区、北部生态(阳和)新区要完成两个无违建社区创建。”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飓风行动”瞄准八大重点对象:对于国土卫片(卫星遥感图片)要求拆除的违法建设;住建部门卫星遥感图斑发现的违法建设;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抢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设;新建外环路沿线、城市进出口及市郊乡镇村庄违法占地的违法建设;侵占公共道路、广场、绿地等占压城市规划控制线的违法建筑;挤占消防通道,影响公共安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非法出租、变相出卖集体土地,非法利用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违法性质恶劣、市民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建设。

  这名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这名负责人表示,按照《方案》,从6月16日起,各县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阳和)新区管委会整合协调本辖区执法力量及时开展调查、取证、认定工作,确定整改对象并鼓励自拆整改,对拒不自拆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实物工作。

  “70%”:提高拆后土地利用率

  ——拆除一片违建,腾出一片空间,用好一片土地

  根据《方案》,在“飓风行动”中,我市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网格化”管理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违法建设拆除后,要及时清理拆除后的垃圾,制定拆除后土地利用方案,分门别类利用好违建拆除后腾出的土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做到拆除一片违建,腾出一片空间,用好一片土地,拆除后土地利用率70%以上。对工作开展不力等行为,要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市清违办一名负责人表示,在完成现有存量违法建设50%拆除任务基础上,对2013年以后立案的违法建设要求全部拆除,对2008年至2013年期间立案的违法建设要求大部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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