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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城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3-02 17:00 【字体:

  为创新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式,促进公共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机制,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包括车辆基地、车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我办牵头会同市相关单位,起草了《柳州城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文件要求,现就《管理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 

  (一)城乡住建部《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建规函〔2015〕276号); 

  (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6〕61号); 

  (三)《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建规函〔2015〕276号); 

  (四)参照借鉴国内青岛市、广州市、上海市、南京市等多个城市关于出台的加强和改进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做法。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总则

  为提高城市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提出了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适用范围、基本工作和责任单位。 

  (二)关于规划控制

  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土地规划控制范围进行明确,并进一步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尽快商议提出规划编制细则。 

  (三)关于开发项目管理

  指出开发项目为轨道交通范围土地上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的项目。明确土地利用及供地管理细则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同时为高效、有序地进行项目管理,对相关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相应的实行绿色通道加快审批。 

  (四)收益管理及优惠政策

  明确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指出土地出让收入应按一定比例或定额等方式反哺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并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收益管理、反哺及使用程序具体细则。 

  (五)法律责任

  明确妨碍及造成城市轨道交通土地开发利用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及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柳政规〔2018〕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城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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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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