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18〕3号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方案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1-09 17:08 【字体:小中大】
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
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方案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柳政规〔2017〕12号)精神,特制定本解读方案:
一、解读形式及渠道
《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布。
二、解读时间
《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工作实施方案》与解读方案同步报审,且解读材料按程序审定后同步对外发布。
三、解读材料
(一)文件依据
1.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
2.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域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
(二)起草背景
2010年市政府将位于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属于柳江区行政区域内的18家单位指定由柳南区托管,下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柳江县和柳南区结合地带管理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0〕262号)。近年来,随着该片区不断开发,片区居民不断增多,群众在办理户籍、不动产、入学、经营证照和治安管理等社会性事务,由于该片区的行政区域和管理属于不同城区的原因,造成诸多不便。随着柳江县撤县设区,柳政办〔2010〕262号文件确定的代管模式的客观条件已发生变化,2017年10月,柳南区政府向市政府报请《关于恳请恢复柳邕路柳南区与柳江区原行政区划的请示》(柳南报〔2017〕32号)。市民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牵头起草了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实施方案,经认真调查研究,并多次征求柳南区、柳江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完善。
(三)起草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
2017年8月9日、10月26日,市民政局组织市公安局、教育局、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委、工商局、税务局、城市执法局、卫计委、人社局、法制委、信访局、柳南区、柳江区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对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会后,市民政局将《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发上述单位征求意见,要求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民政局对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是否采纳的原因进行了政策解读并逐条加以解释。结合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在11月15日召开推进会的会议要求和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市民政局对《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并下发上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后又进行修改和完善,编制了《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
(四)目标任务
通过取消柳南区代管柳江区(原柳江县)行政区域红线范围内18家单位的管理,恢复柳江区对18家单位的行政区域管辖权属,进一步规范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维护该区域内社会稳定,形成对该区域内长效管理机制。
(五)主要内容
1. 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取消柳南区代管柳江区(原柳江县)行政区域红线范围内18家单位的管理,恢复柳江区对18家单位的行政区域管辖权属。
2. 社区管理。柳南区代管期间成立的华韵社区和翠林社区移交柳江区,柳江区根据有关规定加强社区管理。
3. 户籍管理。该区域居民的户籍管理及变更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柳江区公安局负责,其所涉及的户籍变更所需要经费由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
4. 教育管理。该区域儿童入学遵循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原则。
5. 其他社会性公共事务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原由柳南区代管的柳江区(原柳江县)行政区域红线范围的18家单位的社会性公共事务管理全部由柳江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六)涉及范围
18家单位名单如下:柳州市运力公司(含宿舍和“华韵上城”及“鑫运.翠林之约”两个商住小区)、地区经济干校(含柳邕高中)、瑞通公司技工学校、地区无线电厂宿舍、广西矿业建设公司二基地、金回钢材市场、瑞通公司宿舍(含瑞通公司柳邕分站、大修厂)、柳州市41中及附小、地区建设公司宿舍、地区民族高中、来宾市委党校(含青华中学)、来宾市电大分校、地区民族师范学校(含小学)、东风柳州汽车厂有限公司二基地生活区、柳州民族中专(含地区电影公司高岭电影院一带)、火电公司、电力幼儿园、柳邕三小。其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权属不变。
原文件:柳政规〔2018〕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原来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