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1290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柳政规〔2018〕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原来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规〔2018〕3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09日
- 效力状态:
- 文件下载:
- 相关解读:
- 文字解读
柳政规〔2018〕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原来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规〔2018〕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
原来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南区、柳江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原来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
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柳江县撤县设区以后,《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柳江县和柳南区结合地带管理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0〕262号)确定的代管模式的客观条件已发生变化。为了进一步规范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维护该区域内社会稳定,形成对该区域内长效管理机制,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行政区划调整的各项政策法规,遵循属地管理、责权利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要求,以柳江撤县设区为契机,切实做好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域权属管理和执法管理,明确服务责任,维护柳南区、柳江区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柳南区与柳江区稳定发展、共同繁荣。
二、实施内容
(一)恢复柳南区与柳江区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取消柳南区代管柳江区(原柳江县)行政区域红线范围内18家单位的管理,恢复柳江区对18家单位的行政区域管辖权属。18家单位名单如下:柳州市运力公司(含宿舍和“华韵上城”及“鑫运.翠林之约”两个商住小区)、地区经济干校(含柳邕高中)、瑞通公司技工学校、地区无线电厂宿舍、广西矿业建设公司二基地、金回钢材市场、瑞通公司宿舍(含瑞通公司柳邕分站、大修厂)、柳州市41中及附小、地区建设公司宿舍、地区民族高中、来宾市委党校(含青华中学)、来宾市电大分校、地区民族师范学校(含小学)、东风柳州汽车厂有限公司二基地生活区、柳州民族中专(含地区电影公司高岭电影院一带)、火电公司、电力幼儿园、柳邕三小。其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权属不变。
(二)社区管理。柳南区代管期间成立的华韵社区和翠林社区移交柳江区,其人员的安置由柳南区与柳江区协商解决。柳江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区《关于整体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01〕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社区管理。
(三)户籍管理。该区域居民的户籍管理及变更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柳江区公安分局负责,其所涉及的户籍变更所需经费由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该区域的户籍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教育管理。因柳州市41中及附小(其中附小已于2010年撤并到柳邕路第四小学)、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含小学)其中的小学已不存在,现柳州市41中、柳邕三小、地区民族师范学校整体移交柳江区。为适应柳江区基隆片区人口增长,缓解该地带的学校招生压力,有必要扩建原有的基隆开发区小学与市第41中学。学校扩建由市规划局、市教育局负责规划、布局,柳江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及建设实施,扩建工程必须于2018年9月完工并投入使用。该区域应遵循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原则。市教育局按有关教育管理规定对实施区域内的教育管理加强协调和指导。
(五)其他社会性公共事务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原由柳南区代管的柳江区(原柳江县)行政区域红线范围内的18家单位的社会性公共事务管理全部由柳江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柳江区、柳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精神,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柳南区和柳江区结合地带行政区域管辖权属问题的解决。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柳南区、柳江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恢复柳江区权属管辖工作当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柳南区、柳江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顾大局、讲团结、保稳定,加强协调配合,密切沟通联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细化本部门工作方案,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柳南区、柳江区要制定相应的交接工作方案,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
(三)加强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原由柳南区代管的柳江区(原柳江县)的18家单位,因关系到该区域居民的切身利益,柳江区、柳南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做好有关政策解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柳江县和柳南区结合地带管理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0〕262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