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18〕10号《柳州市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3-12 17:49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35号)精神,解决当前柳州市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柳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柳州市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背景依据
2013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治理系列行动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及专项行动,旅游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但一些影响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如“不合理低价游”、“买团卖团”恶性竞争、导游变“导购”等现象在我市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2017年7月25日,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35号),并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市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为进一步建设旅游名城,提高“风情柳州”的美誉度和游客满意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治理措施、优化市场环境,持续深入推进柳州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方案》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3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对4个方面措施的责任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涉旅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的综合治理责任,力争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二、意见征集
为确保《方案》的顺利出台,文件起草单位市旅发委向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新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住建委、市民宗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柳州海事局等部门及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柳江区等县区政府征求意见,收到7家单位反馈修改意见。根据7家单位反馈的修改建议,市旅发委认真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对不能采纳的意见建议逐一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说明,最后形成送审稿上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基本框架及亮点解析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市场整治行动、开展旅行社导游经营服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景区景点综合监管整治行动、开展旅游车船整治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旅游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监察督查工作共7大项17条具体措施,明确了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的整治主体,压实各级各部门担起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主体责任,对当前全市旅游市场顽疾实施“精准联合打击”,通过综合治理严厉查处一批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力争达到“净化”“震慑”的双重目标,力争一年内实现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亮点一:严查旅游购物场所违法违规行为
旅游购物消费市场是一直是游客投诉较多、旅游市场乱象矛盾突出的焦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购物场所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旅游购物场所必须实行敞开式经营,对社会公众开放,并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禁以封闭式、包厢式的购物销售模式诱骗或者强迫旅游者消费。要严厉打击在机场、车站、码头、景区、宾馆等公共场所发放虚假广告、非法拉客和欺行霸市等行为。严禁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导游串通,通过购物回扣,给予“人头费”“停车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向旅游团队兜售商品。
亮点二:突出“不合理低价游”的整治重点
组团社以超低团费将游客组织到旅游目的地,这些游客可能成为地接社手中“待宰的羔羊”,否则地接社难以实现盈利,这是不合理低价游较普遍的操作方式。《方案》提出,对旅游团队出行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组团旅行社,一经查实,严厉处罚;对接待此类未付费或未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地接社,也相应予以处罚;同时,《方案》要求加强旅游合同监管,严禁旅行社在合同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购物次数,严禁旅行社和导游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或游览过程中,诱骗或强迫旅游者签订补充协议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方案》提出,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此项举措能有效避免不合理低价游的出现。
亮点三:加强景点景区综合监管
对接待游客的主要载体景区,《方案》也针对柳州实际情况进行了要求,包括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景区开放条件的地方,以“××古寨”“××古村”“××风情园”等景区名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安全隐患突出、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旅游景区景点,将开展重点整治行动。同时还将严厉查处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等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严厉打击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价外加价、不执行国家规定优惠政策、超过国家规定优惠率销售门票、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旅游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方案》要求对问题严重的景区,除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外,降低或取消其质量等级。
亮点四:加强旅游车船管理,违规者将入“黑名单”
《方案》要求创新监管模式,对从事接待团队游客的旅游车辆,统一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及无线通信定位系统,并纳入自治区旅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全程掌握导游及司乘人员的服务质量。同时还将严厉打击经营证照不全的“黑车”“黑船”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出租车驾驶员诱导旅游者到饭店、景区、景点和购物场所消费以获取回扣以及拒载、议价等违规行为。对于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出租车驾驶员,一经查实,严格处罚,并一律列入行业“黑名单”。
亮点五: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为促进县区政府担起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主体责任,把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对在自治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中因工作失责导致我市被扣分的县区、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统筹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力量,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保障。同时,还将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对涉嫌违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原文件:柳政规〔2018〕10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