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18〕38号 《柳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7-17 16:03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是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首次提出要办好特殊教育。2017年12月,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桂教基教〔2017〕62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各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柳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研制过程
一是研读文件,初步拟定方案。2018年1月上旬,市教育局在认真研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桂教基教〔2017〕62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取得的工作进展及初步成效,组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分学校研讨,起草了《柳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18年1月下旬,市教育局广泛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鱼峰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计委等部门反馈了修改意见,部分符合我市实际的修改意见已采纳,其余各县(区)、新区和部门无意见。
三是修订成文。2018年3月,经市教育局办公会再行研究,对《柳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一些问题,如“3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要求建设一所独立的特教学校”、“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等,结合实际情况再次进行了梳理和修订,形成了《柳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是征求社会意见。2018年6月5日,市教育局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通过柳州教育信息网公布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止到6月12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五是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2018年6月27日,经柳州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同意,决定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下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送审稿)》主要包括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措施、组织领导等四大部分。其中,重点内容在“主要任务和措施”部分。
四、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1. 为进一步明确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工作原则,经认真研读自治区文件,在《实施方案(送审稿)》第二大部分,除总体目标外,市教育局特意增加了基本原则,即“政府主导、普特融合、特教特办、多元发展”。
2. 针对《实施方案(送审稿)》中“主要任务和措施”这一项,自治区文件提出:30万以上县(市、区)应建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由于我市已经有一所市属公办特教学校,根据近几年我市特教学校招生大致增长的比例,市教育局认为没有必要每个城区都新建一所特教学校。为体现集中办学的优势,《实施方案(送审稿)》提出:根据未来柳州市区城市扩展、经济发展和残疾儿童增加的实际情况,结合《柳州市中小学布点规划(2017—2035)》,在继续办好市特教学校,支持办好民办特教学校的基础上,统筹做好市属新建特教学校的布点规划。这样能更好地体现集中办学的效益。
3. 在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方面,《实施方案(送审稿)》明确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教师,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的内容。其理由: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4号)第八大点第四点:明确提出了以上要求;二是此问题已列入市政府办公室《吴炜市长2016年开展调研、专题会议工作跟踪落实事项》,事项编号:2016116。
原文件:柳政规〔2018〕3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