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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52号 《柳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9-26 16:03 【字体:

  《柳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 

  聘用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基本考虑 

  根据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要求,为规范聘用教师的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于20166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柳州市区中小学校聘用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教人〔201616)2017年,我市按照规定,通过全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招录聘用教师1339名(其中市直127名,城区842名),有效的补充了我市教师队伍。 

  但在办理聘用教师薪酬待遇、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考核入编等工作时,各部门间虽然经过有效沟通,但是由于政策规定并不完善,造成部门之间、各县(区、新区)之间对办理权限、程序、范围均产生较大分歧。经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协商,为进一步规范聘用教师的管理,同时也为了把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由市教育局牵头代市政府拟定了《柳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并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学校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管理办法》研制过程 

  一是研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拟定初稿。201710-12月,市教育局在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经与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充分沟通协商,拟定了《柳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1712月,市教育局广泛征求了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区、新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和市教育局局属高中、特教学校的意见,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章征求意见。由于各单位反馈意见较多,对《管理办法》改动较大,市教育局经修订后形成《管理办法》(修订稿),于20181-2月,再次向上述单位及市总工会、住建委、公积金中心征求了意见。各单位认真研究了《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实际,提出了修改建议和意见。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工资待遇标准、工资核定部门、择优入编程序和要求、入编的比例等方面。市教育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自治区、柳州市相关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出了修改或保留的处理意见。 

  三是修订成文。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编办建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以市编委名义印发。20183月,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管理办法》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修订后报市编委审议。20185月,经2018年第1次编委会通过,决定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186月,市教育局将修改完善后的《柳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报市政府审议。 

  四是合法性审查。20187月,市政府委托市法制办对《管理办法》做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市法制办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提出规范表述的修改意见。经与市教育局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修改意见。 

  三、《管理办法》的框架 

  《管理办法》(送审稿)框架结构主要包括总则,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工资和待遇,考核和培训,岗位管理、流动和晋升,择优考核入编,人事档案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附则等九个部分,共有三十四条。与《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和《关于印发<柳州市区中小学校聘用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教人〔201616相比,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管理内容和程序等。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方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做出限制性规定,保障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工资待遇方面,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我市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应当享有的各类待遇予以统一,确保全市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待遇水平一致;在择优考核入编方面,对考核入编程序予以细化,规范考核进编过程;在日常管理方面,对聘用教师的岗位晋升、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人事争议等都做出了明确,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制度可依。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在“工资和待遇”和“择优考核入编”两部分。 

  工资和待遇方面: 

  一是明确聘用教师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参照公办中小学校在编教师工资标准(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10%、教龄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津补贴等)核定聘用教师工资。按照国家和柳州市有关政策为聘用教师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公医疗补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会费。待上级政策规定明确后,再为聘用教师缴存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 

  二是明确聘用教师工资核定部门。参照在编人员工资核定标准和流程,经聘用教师所在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聘用教师工资。 

  三是明确聘用教师工资经费来源。由市、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择优考核入编方面: 

  一是明确考核进编人数比例。各学校每年聘用教师考核进编数,不低于本学校当年公开招聘实名制编制教师总数。即考核进编人数占全年实名编用编计划的比例不低于50% 

  二是明确考核对象。通过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并已在相关部门正式备案。在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是明确考核程序。1. 聘用学校提出用编计划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程序于每年11月底前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2. 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其中市属学校由学校制定考核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城区(开发区)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核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3. 制定考核方案单位或部门按方案落实考核工作,提出考核意见。4.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入编人选,在聘用学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5. 人社、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办理聘用、入编相关手续。 

  原文件:柳政规〔2018〕52号 柳政规〔2018〕52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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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52号 《柳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聘用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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