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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69号《柳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1-05 15:26 【字体:

《柳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一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 号)精神;

二是执行《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83号)的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一致,增加“建设美丽柳州”的提法。

(二)基本原则: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一致。即: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

(三)总体目标:该目标是根据《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给柳州的目标,其中湿地总面积和自然湿地面积,也是第二次全国湿地普查时柳州实有湿地面积。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

1. 建立组织管理体制: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一致,相关责任部门中,我市根据实际增加了规划和园林,把海洋厅对应改为水产畜牧兽医局。

2. 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参照《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其中分级中,我市只分重点湿地和一般湿地,无国家级湿地,也不提自治区级,这样更符合柳州实际。

3. 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参照《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制定,保留了每个县至少建立湿地保护小区2处以上,删除了自治区方案中要求每个县至少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1处以上,因为该任务在三年内难以做到。

4. 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一致,由发改委、财政局牵头。

(二)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5. 制定实施湿地保护规划: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一致。

6. 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一致,数据变更为柳州数据。

7. 建立完善湿地保护考核评价制度: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一致。

8. 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基本一致,目标值相同,其中湿地生态评定标准由自治区制定,我市只是执行标准,不再制定标准。

(三)完善湿地修复制度

9. 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一致。

10. 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一致,删除“优先修复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改为“优先修复重要湿地”,因为我市无国家级重要湿地。

11. 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一致。

12. 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一致。

(四)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

13. 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基本一致,其中删除“湿地资源调查周期为10年”的提法,因该调查由自治区统一操作,我们无须再提。责任主体增加规划、财政、住建、交通、园林、旅发六部门,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14. 完善湿地监测体系: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基本一致,责任主体增加规划、财政、住建、交通、园林、旅发六部门,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15. 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基本一致,发布主体统一为林业部门,责任主体增加规划、财政、住建、交通、园林、旅发六部门,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五)健全湿地用途管控机制

16. 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基本一致。

17. 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基本一致。

三、实施时间安排

(一)研究启动阶段:参照自治区方案相应推迟,其中启动阶段为20171月,完成阶段推迟半年至20186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7月至20206月,其中起始时间对照自治区方案相应推迟半年,完成时间与自治区方案同步。

(三)检查验收阶段: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一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基本一致。责任单位为联席会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二)健全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参照《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市级主要是执行上级政策法规,不再制定政策法规。

(三)建立监督考核工作机制: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基本一致,联席会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基本一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联席会全体成员单位参与。

(五)加强宣传教育:与《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基本一致,联席会全体成员单位参与。

 

此外,相对于自治区方案中,删除了探索事权划分和科技支撑两节,因为事权划分在《广西湿地保护条例》中已非常明确,下级照章执行即可,无须再划分。科技支撑是一种手段,不是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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