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18〕41号 《柳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8-02 16:44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 《实施方案》的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的帮扶工作要求,我市于2013年出台《柳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柳政办〔2013〕154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国家和自治区扶助的基础上,明确了经济、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八项扶助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计生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方案》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工作力度,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底启动了《方案》修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
《方案》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修订要求,经历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集体审议等阶段。先后三次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后,经柳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施行。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体结构分五部分:
一是指导思想。包括制定《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二是扶助对象。明确扶助对象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三是扶助内容。包括经济扶助、医疗扶助、养老扶助、住房扶助、再生育扶助、就业扶助、教育扶助、关怀扶助等八类扶助措施。
四是工作要求。对各县区、各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并进行考核督查。
五是实施时间。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四、相比原《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 经济扶助方面
1.提高每月扶助金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失独扶助对象由原500元/月提高至650元/月,伤残扶助对象由原450元/月提高至600元/月。扶助金标准将根据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2.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明确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标准并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 医疗扶助方面
1.继续为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每年购买人身意外及住院补贴保险,同时规定如国家或自治区已购买同类型保险的,市、县(区)级层面不再另行购买。
2.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签约家庭医生并购买“个性化服务包”的,给予不高于200元签约优惠。
3.对计生特殊家庭夫妻免费体检、就医绿色通道等事项进行修订及明确。
- 养老扶助方面
1.计生特殊家庭夫妻年满60岁,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2.将城区户籍年满60周岁且需介助、介护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范围。
(四)住房扶助方面
将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及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
(五)再生育扶助方面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有再生育意愿,符合相关条件申请实施辅助生育的,按自治区文件规定予以补助。
(六)就业扶助方面,增加“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的照顾政策。
(七)教育扶助方面,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改为“给予一次性助学金”,强调助学的性质。
(八)关怀扶助方面
1.建立完善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工作制度。
2.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死亡的,免收五项殡仪基本服务费用。
- 其他修改的重要内容
根据全面实施两孩的政策要求,扶助对象范围设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条件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