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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9〕20号 《柳州市加快电网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4-12 16:48 【字体:

《柳州市加快电网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柳州市加快电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必要性

2013年底,为加强电网建设,保障用电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建设促进办法》。为科学规划建设柳州电网,促进电网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电网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需要,特出台《柳州市加快电网建设管理办法》,科学统筹管理,加快推进我市电网建设工作。

二、《管理办法》的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5 年 12 月 28 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4月17日国务院令第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建设促进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此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文件主体结构共五个部分内容,分别为总则、电网规划、建设管理、保障措施、附则等涉及电网规划、建设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明确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明确柳州市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领全市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电网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二章 电网规划

明确电网发展规划的范畴,组织管理,电网规划的执行刚性。重点提出电网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工业、电源、林业、水利、市政、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环境保护、电信、广播电视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网专项规划中的电力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等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电网发展规划、电网专项规划及其相关设计规范,对变电站(所)、开关站(开闭所)等电网设施用地和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电力电缆通道、电网设施保护区作好规划预留。

第三章 建设管理

明确电网建设由电网企业按照电网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进行管理。各级规划、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按职责落实电力设施及线路走廊用地,同步推进电网建设计划与城建计划。重点提出在市政道路新建、扩建、改建时,应确保电缆管沟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工业、商业等项目土地出让时,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电力设施的配套要求,并预留足够的电力线路进出通道。规定中还明确了电网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跨(穿)越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水道)、轨道交通、水利工程设施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明确市、县、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网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电网建设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城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涉及电网规划建设工作职责,及时办理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协调解决电网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问题等内容。

第五章 附则

明确其他涉及电网专项规划、电网建设项目的申报与批复、用地征收与补偿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明确本办法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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