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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9〕55号 《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0-28 16:36 【字体:

  
 

  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 

  运营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重要性 

  根据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准予设立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通知》(署贸函201953《中共柳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督察计划>的通知》(柳改革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运营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主要扶持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相关企业的运营发展,更好发挥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平台作用推动柳州及周边地区保税物流业务发展,培育新兴产业,促进柳州外向型经济发展,推进柳州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 

  1.   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奖励和补贴的主体: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及入驻物流中心内开展保税业务外贸进出口企业和物流企业。 

    (二)仓库和堆场补贴。对于年度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元,租赁仓库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限三年以上的入驻企业,自租赁之日起,第一年给予租金100%的补贴,第二、三年分别给予租金80%50%的补贴。不能同时达到上述三个条件的入驻企业,租赁仓库时间不满1年的,不予补贴。满一年给予补贴,第一年给予租金60%的补贴,第二、三年分别给予租金40%30%的补贴。堆场租赁不受其它条件限制,租金30%的补贴  

    (三)物流中心鼓励发展保税和加工增值业务。企业物流中心开展出口拼箱业务装拆箱业务、国际中转业务冷链服务简单加工增值散货服务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四)物流中心鼓励知名品牌代理商进驻。企业进驻物流中心经营农产品、食品等专项商品及相关新型业态项目,持续经营1年以上当年进出口额500万元以上、且同类企业补贴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 

    (五)物流中心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年进口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入驻,持续经营1年以上,视企业规模和业务开展情况,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物流中心开展电商业务,持续经营1年以上当年保税货值500万元以上同类企业补贴前三,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补贴。 

    (六)物流中心鼓励出口企业进驻开展出口业务报关(报检)物流服务综合体入驻通过物流中心办理出口业务的,出口报关费用全额补贴。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为二类以上的企业,货物经海关报关进入物流中心且符合出口退(免)税规定的,税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相关手续。物流中心鼓励报关(报检)物流服务综合体入驻,办公场场所租金补贴50% 

    (七)鼓励进出口商品交易展示销售。对入驻保税商品交易展示中心商铺,自展销后第一年进出口总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后续年度年进出口额不低于3000万元,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押金的,自租赁之日起至20221231日止租金全免。 

    (八)本办法由柳东新区管委会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完成市级考核指标的给予相应奖励或补贴,奖励或补贴资金由市、柳东新区管委会财政按11共同承担。市本级2020-2022年补贴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含物流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设施维护及管理运营补助资金)。如果奖励或补贴资金超过预算柳东新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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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9〕55号 《柳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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