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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9〕62号 《柳州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2-24 17:06 【字体:

  《柳州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 

  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激励柳州市运动员、教练员在区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我市一直以“一赛一请”的办法对获奖人员和有功人员进行奖励。长期以来,我市体育人才代表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在各类重大赛事中屡获佳绩,借鉴南宁市、桂林市的经验,我市需要制定长效的奖励办法。 

  二、出台《办法》的意义和必要性 

  柳州市竞技体育在广西乃至全国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先后培养了李宁、谢赛克、陆永等一批世界冠军,为柳州、广西、国家争得了荣誉。近期,我市又涌现出了韦永丽、舒程静、兰星宇等一批优秀运动员,为重树广西体育雄风增光添彩,进一步延续了柳州竞技体育在全区乃至全国的地位。历年柳州市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奖励柳州市参加重大比赛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人士,在落实奖励政策时间过长,激励机制打折扣。此外,目前广西大部分地级市都出台了市本级的《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6条,文中阐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规定并定义了奖励的范围、对象和标准。 

  四、《办法》的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99月上旬,市体育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14号)精神,参照南宁、桂林等城市的相关文件,草拟了《柳州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初稿。98日,《办法》的初稿通过了合法性审查,于916日,在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上进行了研究,一致通过。918日至1025市体育局征求了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市教育局等8个单位的意见,其中市财政局、市民宗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市体育局全部采纳,其他单位均为无意见,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1030日,市人民政府将《办法》转请市司法局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114日,市司法局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经与起草单位沟通,对其修改后形成的《办法》(2019114 日修改稿)无意见,《办法》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决定。 

  1125日,《办法》经20191125日柳州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并以市政府党组名义报请市委审定。 

  1210日,市委同意此《办法》。 

  五、《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以下简称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洲运动会(以下简称亚运会)、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青奥会)、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全运会)、全国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青运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运动会(以下简称区运会) 

  六、《办法》奖励标准 

  各类重大赛事的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具体的奖金(含税)如下: 

  (一)在奥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2万元、10万元、6万、5万元、4万元; 

  (二)在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分别奖励人民币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1万元、0.6万元; 

  (三)在青奥会、青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四)在区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含跨界选材运动员按照《区运会总规程》换算奖牌),分别奖励人民币0.5万元、0.3万元、0.2万元、0.16万元、0.14万元、0.12万元、0.10万元、0.08万元。 

  七、《办法》奖励对象 

  (一)代表柳州市在广西(全国)册的,在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团体(接力组、双打)项目、集体项目的运动员。 

  (二)代表柳州市在广西(全国)注册在册的,或者柳州市体育局选聘的,培养或输送了在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团体(接力组、双打)项目、集体项目运动员的教练员,以及跨界选材项目中的输送教练员。 

  (三)代表柳州市在广西(全国)注册在册的,或者柳州市体育局选聘的,参加重大赛事并获奖的教练员、输送教练员。 

  (四)直接培养并向上级输送的获奖运动员的柳州市(含县、区)训练单位、学校。 

  (五)直接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士(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领队、队医、体能师、营养师、文化老师、后勤保障人士等。 

  八、《办法》奖励申请流程 

  (一)区运动会的奖励申请:区运会结束后,由市体育局汇总、核实获奖情况和人员、单位信息,向市财政局提出奖励申请。 

  (二)其他重大赛事的奖励申请:次年的2月份,由市体育局汇总上一年度各项赛事的获奖情况,核实年内的获奖情况和人员、单位信息,向市财政局提出奖励申请。 

  九、《办法》奖励发放方式 

  根据市体育局申请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划拨到市体育局,再由市体育局登记造册,将奖励发放至个人或单位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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