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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20〕29号《柳州市城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9-29 16:50 【字体:

柳州市城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一)城市发展的需要

柳州市现行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执行的是201810月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柳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48号)。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柳州市建成区行政区划发生了调整,城市建成区面积迅速增加,城市规模、建设功能用地、城市功能布局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

(二)落实国家标准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4.1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规定: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4.2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规定: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7实施与监督之7.2规定:各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主要内容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方法进行划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原则与要求,结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划定柳州市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结果如下:

(一)一类区及其缓冲带

本次划定的一类区由三片区域组成:莲花山一类区、龙潭景区一类区、都乐景区-白莲洞遗址公园一类区,总面积28.27平方公里。其中:莲花山一类区范围为莲花山保护范围,总面积17.40平方公里;龙潭景区一类区范围为龙潭公园,总面积5.41平方公里;都乐景区-白莲洞遗址公园一类区范围为都乐景区、白莲洞遗址公园及两景区之间的区域,总面积5.46平方公里。

本次划定的缓冲带由三片区域组成:莲花山一类区缓冲带、龙潭景区一类区缓冲带、都乐景区-白莲洞遗址公园一类区缓冲带,总面积17.04平方公里。其中:莲花山一类区缓冲带范围为莲花山一类功能区外侧300米范围,总面积7.10平方公里;龙潭景区一类区缓冲带范围为龙潭景区一类区外侧300米范围,总面积4.64平方公里;都乐—白莲洞景区及周边区域一类区缓冲带范围为都乐—白莲洞景区及周边区域一类区外侧300米范围,总面积5.30平方公里。

(二)二类区

本次区划范围内的二类区,包括除一类区以及一、二类功能区缓冲带以外的所有区域,总面积1138.24平方公里。

三、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原则

1.一、二类功能区不小于4平方公里;

2.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缓冲带,缓冲带的宽度根据区划面积、污染源分布、大气扩散能力确定,一般情况下缓冲带宽度不小于300米,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应向要求高的区域靠;

3.缓冲带内的污染源,应根据其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高的功能区的影响程度,确定该污染源执行排放标准的级别。

四、管理要求

1.一类区及其缓冲带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2.位于一类区内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内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缓冲带内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按一类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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