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21〕16号《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2-22 17:45 【字体:小中大】
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文件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的规定,市级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这是制定本《预案》的明确法律依据。
我市2017年印发了《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柳政办〔2017〕112号),《预案》7.1预案管理与更新要求“每3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后对《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且新一轮党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后,部门整合,职能调整,相关部门的名称和职能发生了改变,原《预案》已不适应当前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我市有必要重新修订《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和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柳委〔2019〕24号)、《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2021版)>的通知》(柳安委〔2021〕7号)等。
三、修订过程
为做好此次预案的修订工作,预案起草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柳州市机构改革文件,参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开展起草工作。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6月24日至8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向20个相关部门和12个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函征求意见,采纳2条修改意见,其他相关单位反馈均无意见。8月11日至25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对《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反馈。8月27日,市局法制部门出具了合法审查意见书,对本预案合法性无异议。9月13日,经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讨论通过,最终形成了《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代拟稿)。
四、修订目的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预案》共分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及附则七部分。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一是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原《预案》中市政府新闻办、市互联网新闻传播研究中心不再列为成员单位,改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宣传,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宁铁安全监察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已整体移交地方,不再将其列为成员单位;原市商务委承担的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职责调整到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将其列为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工作职责已调整到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将该办列为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和职能的变化,原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部分成员单位调整为承担职责的新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变更为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委变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计委变更为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变更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环保局变更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安全监管局变更为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变更为市消防救援支队,柳州军分区司令部已撤销,原工作调整到柳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二)明确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对原《预案》3.3.1“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控管理办法》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改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控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数据库”。
(三)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职责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六十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对原《预案》2.2 第(21)项县(区)人民政府职责,增加“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细化了属地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内容。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柳政办〔2017〕112号)自本预案实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