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柳政规〔2017〕22号 《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2-22 11:00 【字体:

《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通告》发布背景

(一)控制污染

柳州是西南地区工业重镇,是广西重要的工业基地,围绕汽车、钢铁行业的工业布局和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空气质量一直在全区排名靠后。根据柳州市大气细颗粒物源解析研究成果,PM2.5是柳州市目前最主要的首要污染物,来源以燃煤源为主导,贡献达41.2%,其次为生物质燃烧,贡献为22.2%。禁燃区划定有利于控制PM2.5的污染。

(二)改善能源结构

禁燃区建设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有效手段。国内外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经验表明,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用能清洁化,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途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区)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28%。《通告》划定了禁燃区范围,明确了控制区域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停用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这将有效提高柳州市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优化全市能源结构。

(三)落实法律要求

发布《通告》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自治区、柳州市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也都明确了划定禁燃区的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城市实际情况,依法划定柳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通告》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高污染燃料类型。201732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明确“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I类(一般)、II类(较严)和III类(严格)。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和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根据柳州市实际情况,柳州市人民政府确定选择II类(较严)作为柳州市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即:

(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是明确禁燃区范围和管理要求。根据柳州市实际情况,将禁燃区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禁燃区内201911日起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在规定时限内停用所有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否则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通告》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划定原则

禁燃区划定涉及城市能源结构的调整、能源使用空间布局的变化以及替代燃料的选用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等诸多因素,划定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一)统一划定,分步实施。市人民政府统一划定禁燃区,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划定区域内组织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等相关工作,按要求进行管理。

(二)由内到外,突出重点。优先将中心城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结合供电、供热、供气(天然气)规划,综合考虑城市路网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由内到外,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三)结合发展,适时调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适时扩展禁燃区划定范围。

四、属地管理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区建设和管理,制定禁燃区建设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明确的工作目标,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组织街道、乡镇,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市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市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五、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禁燃区划定完成后,禁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目标责任书,将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范围。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把禁燃区建设和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定期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完成建设任务或未按要求进行管理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返回 文字解读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柳政规〔2017〕22号 《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22 11:00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