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25〕8号《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02 09:40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重要性
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依据《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办法(试行)》(柳政办〔2014〕124号)于2014年9月印发实施至今,试行年限较长。为增加评审文件的适用性,进一步加强对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管理,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高素质工艺美术人才队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办法(试行)》(柳政办〔2014〕124号)进行修改完善。
二、文件主要框架及内容
《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正文共分为八个章节,分别是总则,组织机构,申报范围和条件,评审前工作程序,组织评审,监督管理,政策保障,附则。具体是:
(一)总则
指出制定《评审办法》的文件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评审办法》适用于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
设评审工作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监督检查组(简称监督组)。评审办设在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办主任由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组由柳州市纪委监委驻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负责对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参照工艺美术品国家标准,工艺美术分类:雕刻工艺、陶瓷工艺、编织工艺、漆器工艺、花画工艺、金属工艺、抽纱刺绣染织工艺、织毯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美术等。
符合申报范围的柳州市户籍或者在柳州市工作满1年(以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为准)的外市籍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誉记录。
2.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在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3.在工艺美术的发掘、传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为:
1.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科、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专门从事工艺美术行业实践教学和创作、且从事专业实践教学工作5年(含)以上,符合第七条申报条件的教师除外);
3.脱离或者较少参与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工艺美术论研究、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和不从事设计制作的工艺美术企业管理人员。
(四)评审前工作程序
1.提交申报。申报者应当按要求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提交《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实物代表作品等。
2.受理申报。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评审办。
3.资格审核。评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确定申报者资格。申报资格的审核贯穿整个申报及评审过程,发现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五)组织评审
1.组建评审专家库及评审委员会。
2.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评审包括申报材料评审、申报作品评审、现场制作评审等。
3.名单确认。评审委员会提出拟通过人员名单,报评审办研究审定。
4.结果公示。经评审办审定后的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认定批准。评审办将公示无异议的审定结果报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并颁发证书。
(六)监督管理
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评审全过程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另外,文件对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委、评审工作人员都分别作了纪律约束。
(七)政策保障
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者任何费用,评审工作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
(八)附则
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每三年评审一次。《评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柳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办法(试行)》(柳政办〔2014〕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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