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26〕6号《柳州市支持场景培育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15 09:05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支持场景培育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政策编制背景
当前,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速迭代,场景作为新技术落地、新产业培育的重要载体,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抓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对场景开放、场景创新等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为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机遇,依托我市汽车、装备制造等产业基础,推动以人工智能为重点的新技术落地应用,集聚相关产业资源,构建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加快建设广西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及产业集群创新基地。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起草《柳州市支持场景培育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一)落实国家层面场景培育工作部署的现实需要。《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要求各地加快公共场景开放,鼓励新技术首试首用,健全场景创新支持体系。出台本政策,是我市承接国家任务,打通新技术从研发到产业化应用通道的具体举措。
(二)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群的内在需要。我市工业基础雄厚,但人工智能新技术落地验证场景不足,供需对接渠道不够畅通。通过政策引导开放公共和产业场景,支持首创性技术首试首用,能够加速创新产品迭代熟化,吸引人工智能相关企业集聚,构建“技术研发—场景验证—产业落地”良性循环。
(三)完善场景创新制度供给,破除创新落地堵点的制度需要。场景创新项目具有试验性、不确定性特征,《政策》明确创新采购、分阶段验收、联合认定等机制,探索尽职免责,打消部门和企业参与场景创新顾虑,为新技术应用营造包容审慎的制度环境。
三、主要内容
政策共设六个部分、十三条具体措施,覆盖场景开放、建设支持、采购创新、认定流程、尽职免责、责任落实全环节。
(一)开放公共服务类应用场景
紧扣“应开尽开、能开快开”原则强化资金保障,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落实场景创新资金比例要求,政府投资项目须将人工智能场景建设纳入可研、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申报上级资金时统筹安排新技术相关投资;推进教育、交通、医疗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释放公共场景资源。
(二)支持产业类应用场景建设
常态化开展场景供需对接,对获评省部级及以上示范案例择优奖励;支持首创性、试验性技术首试首用,设置创新产品研制奖励、首台(套)成果转化补助;用好财政贴息、政府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降低场景创新企业融资成本。
(三)创新场景建设采购验证机制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依法依规落实采购程序;推行“里程碑式”采购与分阶段付款、动态验收。
(四)场景创新认定流程
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明确项目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论证、公示公告、资金闭环监管全流程。厘清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县区职责分工。
(五)探索建立尽职免责管理机制
鼓励在场景培育工作中先行先试,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尽职免责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明确各单位主体责任,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晓丽 市发展改革委 1360782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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