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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23〕9号关于柳州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30 15:30 【字体: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刘传林

关于柳州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的政策解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自20231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为便于柳州市各县区顺利开展征地工作,柳州市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日第三次修正)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市自202011日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来,稳妥推进了新旧标准的转换衔接,实现平稳有序过渡,对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征地工作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至今已有三年,为切实做好柳州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号)要求,柳州市市区及各县、柳江区于202278月启动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更新调整工作。20231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同意实施全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官方网站以及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并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的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标准。区片是指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区域,是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新标准的制定技术路线

我市的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是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统一组织下,立足柳州市的现实情况,根据实际调查,结合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适当的工作方案,采用全面更新方式调整征地区片,测算柳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对测算结果进行内外部平衡分析,经过公开听证等工作过程,确定最终的成果。

在制定新标准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多次召集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征地拆迁部门、乡(镇)政府,市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人社、统计、林业和园林等部门举行座谈会及听证会,征求意见,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供其决策参考。

四、新标准更新调整范围

柳州市市区(不含柳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范围,包括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及柳北区,即含市区11个街道办事处、10个镇行政区域(共六个区片)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

柳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范围覆盖下辖8个镇(共三个区片)的集体农用地。

柳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范围覆盖下辖12个乡镇及2个华侨经济管理区(共四个区片)的集体农用地。

鹿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范围覆盖下辖9个乡镇(共三个区片)的集体农用地。

融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范围覆盖下辖12个乡镇(共四个区片)的集体农用地。

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范围覆盖下辖20个乡镇(共四个区片)的集体农用地。

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范围覆盖下辖15个乡镇(共四个区片)的集体农用地。

五、新标准适用范围和原则

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均适用我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2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参照相邻区域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六、有关费用问题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各县区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将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保持征地补偿标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所在片区征地综合地价标准。

七、新旧标准衔接问题

20231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20231 1 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联系部门: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朱彬

联系电话:0772-285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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