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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三批第639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02 12:10 【字体: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三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171号)中,第639号反映的“柳州市三江县丹州镇东风村东风屯,自2007年以来先后有四个老板在未与该村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的情况下,在东风屯所有山场土地内进行开采矿石行为。开采行为没有采取相应环保措施,严重破坏该村屯土地生态环境,开采行为破坏山体,导致土地千疮百孔,水土严重流失,掩埋农田致使农田不能正常生产,污染水源。采矿堆积得石沙致使河床升高,若有洪水来袭影响泄洪,将对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该屯多次与矿山老板协商无果,2012年8月10日该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规定各矿山必须按照规定完成整改后方可进行生产。之后县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林业局曾到现场检查,核实结果为该情况属实,这四个部门于2012年8月23日下文责令矿山停产整改,但矿山并未按要求停产整改,依旧进行开采,继续破坏环境,甚至动用黑社会威胁群众。2012年10月24日,该屯向三江县政府反映该问题,三江县政府没有做出处理及答复。”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督促三江县政府立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江县新林矿业贸易部的采矿权,位于三江县丹洲镇东风村,法定代表人:吴建松,融安县人;证号:450200710049。矿区面积为0.6063平方公里,矿产资源总储量为114.72万吨,出让可采储量为68.84万吨,年开采规模为6.0万吨。该采矿权人于2007年2月份通过三江县国土资源局挂牌竞标方式取得采矿权。该采矿权的矿区面积大于0.2平方公里,由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发证。采矿权人已将100万元矿价款缴入三江县财政。2014年2月23日,三江县新林矿业贸易部依法向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 C45020020101261200934,延期至2017年2月23日。该矿山于2012年6月编制了《广西三江县板必矿区马鞍岭-陆胜矿段重晶石矿水土保持方案》,2012年8月份取得《广西三江县板必矿区马鞍岭-陆胜矿段重晶石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柳水利水保字〔2012〕17号)。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三江县新林矿业贸易部于2007年7月委托柳州九州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2007年8月2日柳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柳环审字〔2007〕147号文同意项目建设,2008年9月2日同意该项目投入试生产。该项目于2013年8月20日通过柳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柳环验字〔2013〕69号)。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1. 该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矿区爆破产生的炮烟尘土、作业场地装卸车产生的扬尘及汽车尾气。矿区位于深山中,矿区边界及周围均为无人烟的林地,500m内无居民居住。
     2.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矿区生产爆破和凿岩噪声,矿区内及周边500m内无居民居住。
     3. 矿区内设置了导流槽、4个蓄水沉淀池、2级拦截坝,导流槽以排除雨季时从周围山体汇入的洪水。矿区排水可从导流槽排入蓄水沉淀池,经沉淀后经2级拦截坝排入下游小溪。
     4. 项目平硐开拓产生的废石渣用于工业场地平整及矿区道路修整,采矿选出的废石渣经人工选出后堆放在井下采空区,不在地表设置堆场,对环境影响不大,目前项目暂时无任何绿化手段及生态恢复措施。
     5. 该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
     6. 根据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3年4月24-25日的监测,项目所设置的地表水监测点的监测项目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项目所设置的地表土壤监测点的土壤质量均符合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该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矿区爆破产生的炮烟尘土、工业场地装卸车产生的扬尘及汽车尾气,因矿区边界无电源供监测,故未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
    (三)相关投诉情况
     2015年三江县环境保护局收到柳州市党代表办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情况,提出关于东风村矿山污染问题,三江县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以及投诉举报的群众代表到现场进行检查,并走访了当地村民了解情况。现场检查时,该矿山正在进行开采作业,项目采用平硐开拓方式开采,未发现有洗矿和选矿项目,直接将原矿装车外运。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溪水呈浑浊状态,造成浑浊的原因:一是运矿车辆通过河道往外运矿碾压河床致河水浑浊;二是矿山将开采的原矿及矿渣堆积在溪水边受到雨水和溪水冲洗,将泥土和矿粉带入溪流造成浑浊。接到党代表建议后,三江县环境保护局及时委托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5年3月26日对矿区的小溪溪水进行采样监测,根据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这次的监测报告(柳环站监字〔2015〕183号)数据显示,重金属类十二项指标均未超标,只有流经矿区的小溪水中浊度和悬浮物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矿业贸易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三江县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4月13日对三江县新林矿业贸易部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三环改字〔2015〕2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16年7月29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自接到三江县环境保护局《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三环改字〔2015〕2号)后,停产至今。通过现场调查,企业基本上采用平硐开拓的方式采矿,采矿选出的废石渣经人工选出后堆放在井下采空区,不在地表设置堆场,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经目测小溪河水比较清澈,并未发现死鱼现象,小溪两岸都建有一米多高的护堤,有效地保护了两岸的农田不受雨水的影响。
     关于“柳州市三江县丹洲镇东风村东风屯,自2007年以来先后有四个老板在未与该村屯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的情况下,在东风屯所有山场土地内进行开采矿石行为”问题,因证件颁发由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前置条件由柳州市国土局设置。
    关于“开采行为没有相应环保措施,严重破坏该村屯土地生态环境,开采行为破坏山体,导致土地千疮百孔,水土严重流失,掩埋农田致使农田不能正常生产,污染水源。”问题,经工作组现场查看,小溪河水比较清澈,并未发现死鱼现象,小溪两岸都建有一米多高的护堤,有效地保护了两岸的农田不受雨水的影响。污染水源问题详见附件6、附件7。
    关于“开矿堆积的石沙致使河床升高,若有洪水来袭影响泄洪,将对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该屯多次与矿山老板协商无果,2012年8月10日该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规定各矿山必须按照规定完成整改后方可进行生产。”的问题,该项目于2013年8月20日通过柳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柳环验字〔2013〕69号)。该矿区位于深山中,矿区边界及周围均为无人烟的林地,500m内无居民居住;企业基本采用平硐开拓的方式采矿,采矿选出的废石渣经人工选出后堆放在井下采空区,不在地表设置堆场;矿区内设置了导流槽、4个蓄水沉淀池、2级拦截坝,导流槽以排除雨季时从周围山体汇入的洪水;矿区排水可从导流槽排入蓄水沉淀池,经沉淀后经2级拦截坝排入下游小溪。
     关于“之后县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林业局曾到现场检查,核实结果为该情况属实,这四个部门于2012年8月23日下文责令矿山停产整改,但矿山并未按要求停产整改,依旧进行开采,继续破坏环境,甚至动用黑社会威胁群众。2012年10月24日,该屯向三江县政府反映该问题,三江县政府没有做出处理及答复。”的问题,2016年7月29日县环保局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企业自接到三江县环境保护局《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三环改字〔2015〕2号)后,停产至今;因矿区企业与群众存在利益纠纷,部分村民阻碍开采施工,三江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依法予以处置(详见附件13、14),三江县政府并就该部分群众的信访事项予以回复(详见附件14)。关于“黑社会威胁群众”问题,如有该类情况,不能存在于口头表述,群众应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以便公安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企业接到通知书至今已停产进行了整改。三江县环境保护局将对三江县新林矿业贸易部加大监察力度,如企业整改不到位,不允许生产。

  2016年8月2日

返回 柳州市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通报专栏(归档时间:201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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