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五批第789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04 11:10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五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200号)中,第789号反映的“福建老板赵伟峰、柳江成团老板张荣顾(已故)等人未经与当地村民协商同意,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就在广西柳州市柳江县里高镇板六村中团屯附近强行占用农保田,破坏水利设施,进行大规模的开采矿石,致使公益林损坏500多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中团屯数百亩高产农田多次遭受内涝,农作物欠收,损失严重,直接影响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督促柳江县政府立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柳江县里高镇育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柳江县里高镇板六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E109°02'46",N:24°06'51"),法定代表人为赵伟峰,开采的矿种为建筑用的石灰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已取得该区域的采矿权。该公司目前处于矿山建设期,检查时,正在对矿区进行平整和建设。
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原来确实存在无证开采石灰石和侵占公益林的情况,以及车辆运输矿石损坏部分农用灌溉水渠及路面等事实。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该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取得《柳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20万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环审字〔2015〕21号)。目前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二)无证开采石灰石情况
2014年11月24日,柳江县国土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开始进场探矿,部分区域存在以探代采的违法迹象后,立即对其进行了现场制止,下达《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调查,要求当事人停业整改。当事人当时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但不久后当事人与当地村民私下签订用地用矿协议,以探矿的名义,继续隐蔽式开采。柳江县国土局对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6月1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江国土执罚字〔2015〕11号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已经履行处罚义务,该案在2015年7月份已经结案处理完毕。 此后,执法人员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制止力度,未发现该区域继续存在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三)致使公益林损坏的情况
2015年6月24日、7月17日,柳江县林业局接到相关投诉,于2015年7月29日派员到里高镇板六村中团屯开采石场的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开采石场业主为张荣顾(柳江县成团镇人),开采石场占用林地面积为3公顷,属于国家级公益林地。该开采石场所占用的林地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因此柳江县林业局把该案件移交给柳江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
因里高镇板六村3林班15、16小班内有3.0公顷公益林地已被侵占使用于采石采矿,且该地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柳江县森林公安局于2015年9月14日受理该案后,于2015年9月15日立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进行调查。
经调查,占用林地的是广西柳江县育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原负责人为张荣顾(柳江县成团镇鲁比村下屯人)。该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在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拍得柳江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里高镇板六村中团屯石灰岩矿采矿权,进行开采,后张荣顾于2015年3月21日去世。根据上述事实,因张荣顾已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的规定,柳江县森林公安局终止该案件调查。
(四)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该公司目前处于矿山建设期,矿区周围未设置雨水截排水沟,也未设置雨水沉淀池;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固废贮存处置设施,临时废土石堆渣场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环保标识牌。环保设施和措施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2016年7月27日和7月31日上午,柳江县环保局会同柳江县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和里高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的土地矿产和占用农保地问题:2013年2月8日,该公司私下与里高镇板六村中团屯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未经批准,于2015年2月起,擅自进入该矿点的东面未设立采矿权区域进行违法勘查,采矿。经柳江县国土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开采的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石灰石,主要用途为片石加工销售,开采方量大约为200方左右,已经进行了加工,因道路交通受阻等问题,未投入市场销售。
现经柳江县国土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未见该矿区有新的开采痕迹,也未见有占用农保地违法采矿行为。
(二)开采矿石破坏水利设施问题:2016年初该公司为了把开釆的矿石运出,将板六村灌溉的渠道损坏以致发生纠纷。后经柳江县镇两级政府调解,由该公司出资把损坏的渠道疏通恢复灌溉。为了彻底解决该纠纷,计划将该渠道建成三面光渠道,由柳江县有关部门对该渠道进行设计,现已立项申报,待项目批准以后实施。
(三)开采矿石损坏公益林问题:2016年7月31日,根据《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五批)的通知》(柳环督信〔2016〕40号)反映的情况,柳江县林业局再次派员到里高镇板六村委中团屯开采石头现场进行勘察,对新任业主赵伟峰开采作业的有关情况开展调查,并于2016年8月1日给该业主下达了整改告知书,明确提出该业主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后方可使用林地。
(四)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剥离表层覆土和废土石,现有堆存量约6000吨,固废处置方式用于矿山公路和矿区采空区的回填。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五)农田遭内涝、农作物欠收问题:经有关部门实地调查,板六村位于当地区域的山洪排水的下游地区,历年来,里高镇北河水库排洪、及周边龙南村山洪均流向了板六村,当降雨量达60毫米时,板六村地区就会出现内涝情况,因此,渠道被破坏不是出现内涝的主要原因。
(六)经核实,柳江县环保局之前未曾接到群众关于柳江县里高镇育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柳江县林业局将督促新业主按林业相关政策办理征占林地手续,并密切关注该采矿点作业进展情况。
(二)柳江县环保局将督促该公司立即进行如下整改:1.完善雨污分流设施,矿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并配套建设雨水沉淀池;2. 按规范建设固废贮存处置设施,临时废土石堆渣场须按规范要求设置环保标识牌;3. 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并完善各项环保设施,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