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六批第876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05 11:54 【字体:小中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六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212号)中,第876号反映的“柳州市鹿寨县的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1.
一、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化工公司”)10万吨/年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建设项目于2014年1月26日取得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柳环审字〔2014〕8号),于2015年1月14日取得柳州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批复文件(柳环试函〔2015〕2号),于2015年4月13日得到柳州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延期批复文件(柳环试函〔2015〕2-1号),于2015年7月13日得到柳州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延期批复文件(柳环试函〔2015〕2-2号)。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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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投诉情况
目前,我国保险粉项目尚无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但企业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仍存在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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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9日中成化工公司向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并于2015年1月14日得到试生产批复。2015年2月26日投入试生产,2月27日鹿寨县环保局接到鹿寨镇二坪屯群众投诉,称在二坪屯闻到异味,出现身体不适状况。经现场检查发现:1.该公司二氧化硫制备车间硫磺中转槽未进行封盖,现场有异味。2.该公司浓缩精馏残液冷凝水未及时进入污水处理站导致储罐过满,部分冷凝水从综合回收车间碱性洗涤储罐尾气安全水封排气口外溢进入综合回收工段废水收集池,冷凝水外溢导致安全水封排气口和废水收集池周边有较重异味。针对上述情况,鹿寨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2015年2月27日下午中成化工公司紧急调集相关人员检修整改,当天下午16:00开始将废水收集池中的冷凝水抽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并组织人员对综合回收车间碱性洗涤储罐尾气安全水封排气口进行焊封处理。当天21时55分县环保局对中成化工公司进行复查时,中成化工公司已将综合回收车间碱性洗涤储罐尾气安全水封排气口焊封完毕,废水收集池中的冷凝水已全部抽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并对废水收集池进行封盖。采取上述措施后异味明显减少。2015年3月1日上午中成化工公司开始逐步停车,2015年3月1日23时左右中成化工公司生产装置全部停车。鹿寨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2015年3月1日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处置工作组,通过有效的工作方式对事件进行了处置、调解,鹿寨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还接访了村民代表,整个事件造成的影响得以有效控制和化解。
对于二坪屯村民反映身体不适状况,鹿寨县政府安排二坪屯村民到鹿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2015年3月13-21日鹿寨县邀请化工类专家2人、环境卫生类专家1人、职业卫生类专家2人、呼吸内科专家2人成立中成化工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处置专家指导小组,对中成化工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进行调查,形成了《关于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初步评鉴意见》和《关于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调查认定意见》。村民出现身体不适为一过性接触反应,通常经24-48小时医学观察,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
针对二坪屯村民反映的关于中成化工的环境问题,柳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保厅均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关于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答复》(柳环复〔201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朱建中等同志环境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桂环访〔2015〕6号)信访答复材料,分别于2015年1月22日、2015年7月14日答复村民。
中成化工公司于2015年3月1日停产,于2016年1月6日恢复试生产,2016年1月6、7日,中成化工公司委托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同步废气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未超标。
2016年2月28日开始,鹿寨县环保局在昼、夜间多次接到二坪屯村民投诉中成化工公司异味问题。接到村民投诉后,县环保局人员基本都能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村民反映的异味主要来源于中成化工公司污水处理站曝气池产生的无组织气体。针对上述情况,鹿寨县环保局要求中成化工公司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排放量。目前中成化工公司已对污水处理站曝气池进行密闭,并将曝气池无组织排放的气体收集加双氧水进行处理后排放。
2016年3月8日,鹿寨县环保局委托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中成化工公司污水站废水、合成车间废气、焚烧炉尾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焚烧炉尾气的烟尘项目超标(监测结果为66.2mg/m3、执行标准是65mg/m3),2016年4月25日,鹿寨县环保局对中成化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鹿环罚字〔2016〕第05号),处10万元罚款。
2016年4月6日,鹿寨县环保局委托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中成化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2016年3月13日,柳州市环保局到“中成化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逾期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4月18日,柳州市环保局对中成化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的行政命令。5月3日,柳州市环保局对中成化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拟作出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月23日,柳州市环保局对中成化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决定作出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成化工公司现已停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一)群众质疑的公参造假和未批先建问题
中成化工公司10万吨/年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确实存在瑕疵,市环保局约谈了环评编制单位,并就相关问题答复投诉人。该项目在未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擅自开工建设,相关部门未进行制止,县政府已对相关部门进行约谈。
(二)屡次违法试生产并多次导致污染受害者集体中毒及长期后遗症问题
中成化工公司保险粉项目在未取得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曾于2014年9月21—30日、2014年12月20—23日先后擅自投入试生产;在取得试生产批复后,于2015年2月26日—3月1日进行试生产。三次试生产,均因管理不善及设备故障问题导致异味对周边村屯环境造成影响。2015年2月27日二坪屯村民向鹿寨县反映集体中毒,鹿寨县立即安排二坪屯村民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于2015年3月13-21日邀请化工类专家2人、环境卫生类专家1人、职业卫生类专家2人、呼吸内科专家2人对中成化工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进行调查,形成了《关于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初步评鉴意见》和《关于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调查认定意见》。村民出现身体不适为一过性接触反应,通常经24-48小时医学观察,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
(三)群众反映中成化工公司易燃易爆泄漏安全隐患和厂房距离村民住宅安全距离过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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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中成化工公司已经完成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柳安监管三项目设立审字〔2013〕1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许可意见书》(柳安监管三项目设计审字〔2014〕3号),目前该公司尚未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最终是否符合安全方面的标准需要中成化工公司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后才能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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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成化工公司委托广西工联工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编写的《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提到的拟建设装置与周围设施间距中,二坪村距离北面厂界156m,
前期检查发现该公司2016年3月8日焚烧炉尾气烟尘超标排放,鹿寨县环保局于2016年4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鹿环罚字〔2016〕第05号)对该公司处10万元罚款。对于该公司逾期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市环保局于2016年5月23日对中成化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6万元罚款。2016年8月1日对中成化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在2016年8月1日的现场检查中鹿寨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认真排查存在的环保问题,落实整改,同时强调恢复生产进行验收监测之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