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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六批第854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05 11:58 【字体: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六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212号)中,第854号反映的“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龙田附近一个垃圾场,产生污水排入龙田附近河流,投诉人担心污水是否合格,是否会污染河流。”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督促鹿寨县政府立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鹿寨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于2006年7月20日由自治区环保局的环评批复(桂环管字〔2006〕159号),2014年7月9日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渗滤液处理工艺及外排走向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桂环审〔2014〕128号)。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鹿寨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有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艺流程:渗滤液→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MBR膜处理器→纳滤→反渗透→石榴河。
    (三)相关投诉情况
     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渗滤液处理工艺及外排走向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桂环审〔2014〕128号)文件同意鹿寨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石榴河,2015年5月该填埋场开始铺设外排废水管道。2015年7月份周边村屯村民反映担心垃圾填埋场废水排入石榴河会污染河水,鹿寨县组织相关部门向群众解释,垃圾填埋场排入石榴河的污水为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废水,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要求其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2015年10月鹿寨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完成外排废水管道的铺设,即投入使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6年8月1日上午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到鹿寨县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填埋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约90吨,渗滤液经过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MBR膜处理器、纳滤、反渗透处理后排入石榴河,检查时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显示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2.76mg/L,氨氮浓度为0.21mg/L,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要求鹿寨县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方广西华都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鹿寨县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鹿寨县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检查力度及频次,如发现企业存在环保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绝不姑息,确保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16年8月5日

返回 柳州市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通报专栏(归档时间:201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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