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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七批第960号)的调查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05 21:54 【字体: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转来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七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223号)中,第960号反映的柳州市鹿寨县的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自违法试生产到正式试生产以来因为生产中两个废水池产生有毒气味以及多次毒气泄漏对柳州市鹿寨县新胜村二坪屯全屯村民造成一系列、长久的身体上的疾病、症状,同时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厂区与二坪屯村民居住距离150(最近一户村民距离100),致使村民居住地存在严重的爆炸、化学品大量泄漏等灾难性安全隐患,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投诉人列举了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1、环评报告中的公众参与部分造假;2、疑似未批先建项目;3、屡次违法试生产。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督促鹿寨县政府立即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化工公司10万吨/年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建设项目于2014126取得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柳环审字〔20148号),于2015114取得柳州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批复文件(柳环试函〔20152号),于2015413得到柳州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延期批复文件(柳环试函〔20152-1号),于2015713得到柳州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延期批复文件(柳环试函〔20152-2号)。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1.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该公司二氧化硫制备车间甲醇-SO2吸收尾气采取冷甲醇洗涤+活性炭吸附+两级碱洗脱硫后经过30高的排气筒排放。保险粉合成工序产生的工艺尾气采取冷甲醇洗涤+活性炭吸附+两级碱洗脱硫后经过30高的排气筒排放。精馏残液焚烧炉产生的烟气经过两级碱洗脱硫处理后经过50高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曝气池密封并将其产生的气体收集加双氧水处理后排放。 

  2.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循环水站反冲洗废水经过滤沉淀处理后外排。精馏残液蒸发浓缩产生的冷凝水部分回用于洗锅,洗锅后用作中和釜底料水,未回用的精馏残液蒸发浓缩产生的冷凝水经UASB(升流式厌氧生物污泥床)/光催化氧化FENTON+好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从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总排口进入排污管最终排入洛清江。 

  (三)相关投诉情况 

  目前,我国保险粉项目尚无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但企业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仍存在较大的影响。 

  1.2014年投诉及处理情况 

      2014922930期间,鹿寨县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中成化工公司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经查核实,中成化工公司在未取得原环评审批部门同意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于2014921擅自投入少量原料进行整体试车,因回收车间出现故障导致部分工艺废气溢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针对中成化工公司擅自投入试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鹿寨县环保局当场责令该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柳州市环保局(鹿环移字〔2014〕第02号)。随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柳环限改字〔20142号),要求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在未取得同意环保试生产批复之前不得进行试生产。中成化工公司于101停止试生产。针对此次工艺废气对中成化工公司围墙边3.6亩芭蕉造成损害,20141126鹿寨县环保局联合鹿寨镇人民政府组织中成化工公司和上述芭蕉所有人(文信光、文信忠、刘庆来)召开污染赔偿协调会,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2.2015年投诉及处理情况 

  2014109中成化工公司向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并于2015114得到试生产批复。2015226投入试生产,227鹿寨县环保局接到鹿寨镇二坪屯群众投诉,称在二坪屯闻到异味,出现身体不适状况。经现场检查发现:1.该公司二氧化硫制备车间硫磺中转槽未进行封盖,现场有异味。2.该公司浓缩精馏残液冷凝水未及时进入污水处理站导致储罐过满,部分冷凝水从综合回收车间碱性洗涤储罐尾气安全水封排气口外溢进入综合回收工段废水收集池,冷凝水外溢导致安全水封排气口和废水收集池周边有较重异味。针对上述情况,鹿寨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2015227下午中成化工公司紧急调集相关人员检修整改,当天下午1600开始将废水收集池中的冷凝水抽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并组织人员对综合回收车间碱性洗涤储罐尾气安全水封排气口进行焊封处理。当天2155分县环保局对中成化工公司进行复查时,中成化工公司已将综合回收车间碱性洗涤储罐尾气安全水封排气口焊封完毕,废水收集池中的冷凝水已全部抽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并对废水收集池进行封盖。采取上述措施后异味明显减少。201531上午中成化工公司开始逐步停车,20153123时左右中成化工公司生产装置全部停车。鹿寨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201531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处置工作组,通过有效的工作方式对事件进行了处置、调解,鹿寨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还接访了村民代表,整个事件造成的影响得以有效控制和化解。 

  对于二坪屯村民反映身体不适状况,鹿寨县政府安排二坪屯村民到鹿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2015313-21日鹿寨县邀请化工类专家2人、环境卫生类专家1人、职业卫生类专家2人、呼吸内科专家2人成立中成化工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处置专家指导小组,对中成化工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进行调查,形成了《关于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初步评鉴意见》和《关于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调查认定意见》。村民出现身体不适为一过性接触反应,通常经24-48小时医学观察,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 

  针对二坪屯村民反映的关于中成化工的环境问题,柳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保厅均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关于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答复》(柳环复〔201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朱建中等同志环境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桂环访〔20156号)信访答复材料,分别于20151222015714答复村民。 

      3.2016年投诉及处理情况 

  中成化工公司于201531停产,于201616恢复试生产,2016167日,中成化工公司委托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同步废气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未超标。 

  2016228开始,鹿寨县环保局在昼、夜间多次接到二坪屯村民投诉中成化工公司异味问题。接到村民投诉后,县环保局人员基本都能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村民反映的异味主要来源于中成化工公司污水处理站曝气池产生的无组织气体。针对上述情况,鹿寨县环保局要求中成化工公司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排放量。目前中成化工公司已对污水处理站曝气池进行密闭,并将曝气池无组织排放的气体收集加双氧水进行处理后排放。 

  201638,鹿寨县环保局委托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中成化工公司污水站废水、合成车间废气、焚烧炉尾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焚烧炉尾气的烟尘项目超标(监测结果为66.2mg/m3、执行标准是65mg/m3),2016425,鹿寨县环保局对中成化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鹿环罚字〔2016〕第05号),处10万元罚款。 

  201646,鹿寨县环保局委托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中成化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2016313,柳州市环保局到中成化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逾期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418,柳州市环保局对中成化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的行政命令。53,柳州市环保局对中成化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拟作出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23,柳州市环保局对中成化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决定作出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成化工公司现已停产。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两个大废水池产生有毒气味问题 

  群众提到的两个大废水池为中成化工公司污水处理站曝气池,针对曝气池散发臭味问题,今年6月初中成化工公司在曝气池搭建密封板和废气收集处理塔,619工程完工。曝气池密封后,将其无组织排放的气体进行收集加双氧水处理。在本次调查中,工作人员在污水处理站曝气池旁无明显臭味,在厂区围墙外未闻到臭味。 

  (二)群众反映毒气泄漏对二坪屯村民造成一系列、长久的身体上的疾病、症状问题 

  2015227中成化工公司因管理不善及设备故障问题导致异味对周边村屯环境造成影响。2015227二坪屯村民向鹿寨县反映集体中毒,鹿寨县立即安排二坪屯村民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于2015313-21日邀请化工类专家2人、环境卫生类专家1人、职业卫生类专家2人、呼吸内科专家2人对中成化工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进行调查,形成了《关于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初步评鉴意见》和《关于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试生产异味问题调查认定意见》。村民出现身体不适为一过性接触反应,通常经24-48小时医学观察,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 

  (三)群众反映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厂区与二坪屯村民居住地存在严重的爆炸、化学品大量泄漏等灾难性安全隐患问题 

  1.关于广西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厂区与二坪屯村民居住距离的问题 

  根据中成化工公司委托广西工联工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编写的《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提到的拟建设装置与周围设施间距中,二坪村距离北面厂界156m, 距离最近的生产装置二氧化硫系统(乙类)的用地边界216 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2006)第3.4.1条:与甲、乙类厂房距离不应小于25m广西中成化工有限公司拟建装置与二坪村的距离符合安全设计要求。 

  2.关于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爆炸、化学品大量泄漏等灾难性安全隐患问题 

  《广西柳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中成化工公司已经完成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柳安监管三项目设立审字20131)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许可意见书》(柳安监管三项目设计审字20143),目前该公司尚未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最终是否符合安全方面的标准需要中成化工公司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后才能得出结论。 

  (四)群众反映环评报告中的公众参与部分造假问题 

  中成化工公司10万吨/年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确实存在瑕疵,市环保局约谈了环评编制单位,并就相关问题答复投诉人。 

  (五)群众反映疑似未批先建问题 

  中成化工公司10万吨/年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建设项目确实存在未批先建问题,该项目在未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35月擅自开工建设,相关部门未进行制止,鹿寨县政府已对相关部门进行约谈。 

  (六)群众反映屡次违法试生产 

  中成化工公司保险粉项目在未取得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曾于2014921—30日、20141220—23日先后擅自投入试生产。两次违法试生产,均因管理不善及设备故障问题导致异味对周边村屯环境造成影响,引发厂群矛盾,环保部门对其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进行了制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前期检查发现该公司201638焚烧炉尾气烟尘超标排放,鹿寨县环保局于2016425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鹿环罚字〔2016〕第05号)对该公司处10万元罚款。对于该公司逾期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市环保局于2016523对中成化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6万元罚款。201682对中成化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在201682的现场检查中鹿寨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认真排查存在的环保问题,落实整改,同时强调恢复生产进行验收监测之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对之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问题进行整改,完善防治措施,取得明显整治效果;2.向市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其同意。 

    

    

   201685 

返回 柳州市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通报专栏(归档时间:201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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