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6-29 10:34 【字体:小中大】
融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你县报送的《关于对融水苗族自治县17个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1号)精神,经市级复核审定、自治区抽查反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古顶村、吉羊村、平等村、古楼村、上里村、暖坪村、龙口村、永和村、小河村、和平村、如劳村、英洞村、洞马村、本洞村、三联村、罗洞村、新合村退出贫困村序列。
(二)请按照中央、自治区、市要求和全县精准脱贫工作规划,保持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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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6-29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