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柳扶办发〔2018〕9号 关于下达2018年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及项目报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1 16:53 【字体:

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结合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计划指标及项目编报通知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本次下达的2018年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总额7650万元,全部切块安排到县(区)。

二、分配原则

(一)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本次分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突出重点。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格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17〕9号)文件要求,客观因素、政策因素90%,绩效因素占10%。为了强化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保障,我们突出贫困人口因素占比80%,贫困村因素占比20%。

(三)倾斜支持脱贫摘帽县。在本次分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倾斜安排2000万元支持融安县全力推进贫困县脱贫摘帽工作。

三、资金安排

在本次下达的资金中,除融安县作为2018年度贫困县脱贫摘帽倾斜资金2000万元以外,其余按因素法切块安排到县(区)。为充分体现扶贫绩效考核成果运用,按资金分配绩效因素占10%的原则,安排550万元按照贫困县和非贫困县绩效考核成果给予奖励。分配给柳江区的本批次资金,是以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贫困人口、贫困村数作为基数。

四、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使用管理严格遵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17〕9号)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如“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等)、向扶持对象提供金融服务等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二)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2018〕11号)精神,各县(区)安排资金项目要向深度贫困村倾斜,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的力度。

(三)各县(区)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投入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均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具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桂财农〔2017〕182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在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向市扶贫办、财政局报备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不再另行文下达项目编报通知。

(二)本批资金和项目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附件:2018年柳州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65日印发

返回 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归档时间:2020年1月3日)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柳扶办发〔2018〕9号 关于下达2018年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及项目报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1 16:53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