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介

来源: 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2020-01-08 10:42   

 

  一、 补贴名称:  

  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二、享受政策对象: 

  1.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及年限 

  1.个人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年全额贴息;对其它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第1、2年全额贴息。 

  2.小微企业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推荐单位提出贷款推荐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均用于备核,下同)及复印。 

  3)符合九类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合伙创业的应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者和所有组织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4)已婚的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结婚证》及其本人和配偶的信用报告,其他贷款申请人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信用报告。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参照上述要求提供信用报告。 

  5)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行业的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合伙创业的可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从事种养植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其他创业项目不需要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场地租赁协议、贷款项目企划书或用途说明或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6)网络商户提供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申报前6个月内的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及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小微企业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借款人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贷款推荐申请,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九类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 

  4.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由企业出具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6.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贷款贴息 

  由经办银行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并提交贴息资金申请表、明细表、贷款计收利息清单等材料。 

  五、贷款推荐的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进行复核并出具认定证明(在申请表相应栏目签注意见并盖章,下同)。对审查未通过的,将材料退回原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转达借款人。 

  六、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7]325号) 

  2.《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等3部门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8]28号) 

  七、咨询机构及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3816905;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2827582 

  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2856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