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退役军人发〔2020〕21号 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评选确定柳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2020-03-04 09:38   

 

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做好柳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根据自治 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大规模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19) 36 号)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自愿的原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认定的48家职业培训定点机构中,选择确定部分培训机构作为柳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整合、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完善以市场导向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体系,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提高退役军人的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和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范围

  2019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认定的48家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三、资质条件

  (一)最近2年(2018-2019年)正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

  (二)有能满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专业)的师资队伍和组织完善的管理团队,有科学规范的培训教学和实习实践管理制度;

  (三)保证培训质量,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个项目(专业)2019年培训人数达3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95%以上;

  (四)定点培训机构要结合市场需求和退役军人特点,合理设置专业,提交的培训项目(专业)必须切合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和就业市场需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 经培训合格后,有就业意愿的,100%实现就业。

  四、申请

  2020年3月16日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出书面承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学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一份;

  (二)教学计划及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招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实习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培训项目(专业)相对应的专、兼职教师花名册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培训、实习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

  (五)《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专业)申报表》(不得超出人社部门定点培训项目和专业,见附件);

  (六)培训项目收费许可证;

  (七)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荣誉称号的 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其他能证明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社会效益的材料。

  五、审核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勘查核验,确定柳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每年动态调整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

  六、签订协议

  承训机构名单公布15日内,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确定的承训机构协商实施培训项目(专业)的具体事宜,并签订培训合作协议,培训补贴按市人社局、财政局确定的标准执行。

  七、要求

  (一)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提交的培训项目(专业)必须切合培训对象的实际需 求和就业市场需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 经培训合格后,有就业意愿的,100%实现就业。

  (三)承训机构具体实施的承训项目(专业)方案必须真实可行,不得虚假设定,否则,以违约处理,取消承训资格,或不予结算培训费。

  (四)各定点培训机构须在2020年3月16日前将纸质相关材料报送至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柳州市城中区潭中东路66号桂中大厦东面8楼)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lzty2856056@163.com 。逾期不按要求申报提交材料的不予审核。

  联系人: 谢 奕 电话:0772-2856056,19107722818

  张馨元,电话:0772-2856056,18532381121       

  附件: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专业)申报表  

  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