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634646D/2025-1121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16日
- 标 题:
- 【市级文件】柳退役军人组办发〔2025〕19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退役军人组办发〔2025〕19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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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件】柳退役军人组办发〔2025〕19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已经经过中共柳州市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7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 共 柳 州 市 委 员 会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柳州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
实施方案
为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支持体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结合柳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就业竞争力
(一)支持学历提升。落实退役军人学历教育鼓励政策。鼓励退役军人通过高考(高职单招)、专升本、研究生专项招录考试以及退役复学(入学)等形式,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竞争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享受考试加分、免试、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以及转专业、免修有关课程、延长修业年限等优待政策。(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就业引导。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观、择业观引导,提供个性化职业规划服务,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提升就业技能。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加大低空经济、智能制造等与柳州经济发展方向相符的新兴领域培训力度。鼓励辖区内高职院校建立退役军人培训基地。柳州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应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各类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享受培训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接受一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补贴培训。每年对城镇失业登记的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学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进行统计,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柳州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终身培训。将退役军人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以职业素养提升、技术更新、技能等级晋升为培养目标,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各类短期免费培训。(柳州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创业能力。依托柳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政策咨询窗口,为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协助办理工商、税务、银行开户和财税代理记账等代办服务,开展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组建退役军人创业导师团队,开展创业辅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拓展就业空间
(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1.落实面向退役军人招录公务员相关政策。各县乡机关可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录用计划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招录。每年按照上级公务员招录政策,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7%~10%的比例控制全市定向招录计划。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开展选调生招录、“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工作时,注重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市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设置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并及时为退役军人做好增人及岗位聘用手续。每年按满足条件中有意向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人数的15%~20%和有意向报考管理岗位人数的3%~5%比例控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幼儿园任职任教。鼓励退役军人自考教师资格证,对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我市接收安置的35周岁以下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放宽招录条件,综合考虑服务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 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全市每年拿出至少10个岗位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专招。乡镇中小学校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招聘教师,可免笔试直接面试。行政、工勤岗位出现空岗的,优先安置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军人经培训认证后,可在学校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驻校教官等。(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退役军人加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乡镇(街道)退役军人工作负责部门招录退役军人事务员时,面向退役军人招录计划总数量不少于年度招录计划总规模的15%。(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退役军人到重点行业就业。
1.支持退役军人加入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市公安机关在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时,面向退役军人招聘计划总数量不少于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总规模的10%。(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退役士兵加入消防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计划数量不少于年度消防员招录总规模的三分之一。专职消防员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计划数量不少于年度消防员招录总规模的30%。(柳州消防救援支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退役军人加入船员队伍。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持有三副、三管轮及以上适任证书的退役军人。(柳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退役军人到基层工作。注重从返乡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支持优秀退役军人按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任职。支持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对“兵支书”“兵委员”开展业务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退役军人从事军队文职工作。军队文职人员招录聘用时,部分岗位对退役军人实行专项招录。退役军人参加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按照规定享受加分优待。(柳州军分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退役军人到重点领域就业。
1.支持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支持退役军人发展传统特色农业,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康养、农村电商、乡村新型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高素质退役军人农民、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致富带头人等。(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退役军人到产业园区就业。鼓励退役军人参与“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符合相关规定的,应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园区内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招聘的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退役军人。各园区在开展的招聘活动中设置退役军人招聘专区,定向提供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发挥各园区管理部门促进就业的主导作用,需园区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享受园区管理部门政策扶持的企业,在招录用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退役军人。(市园区办、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退役军人灵活就业。鼓励退役军人按规定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摊点商铺,进入电商零售、网约配送、供应链管理、出行服务、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就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企业招录退役军人。鼓励企业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就业合作,建立退役军人就业直通车机制,对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录用条件或者开展专招。鼓励国有平台公司招聘辅助岗位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适时开展国有企业专项招聘活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培训、税费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参加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等荣誉推荐评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柳州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十)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以多种形式创建退役军人创业产业园。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孵化器等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减免或优惠服务。支持柳州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各县(区)依法创建的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符合奖补条件的优先进行奖补。鼓励各国有平台公司向退役军人提供场地出租费用减免或优惠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军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用好财政金融联动贴息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实施期限内持续扩大投放量和惠及面。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分行,柳州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举办创业服务活动。举办退役军人政策宣讲、金融对接、创业培训、项目路演、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学习、交流、产品展示的平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优化就业服务
(十三)强化经常性服务。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市级年至少举办4次专场招聘会(线上线下),县级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行数字服务。建立柳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库,精准掌握退役军人就业需求。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工信、科技、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将政策和服务主动精准推送给用人单位和退役军人。依托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和退役军人服务APP“就业服务模块”,实现岗位归集、招聘信息发布、人岗匹配、就业状态等数据动态更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柳州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后续扶持。鼓励退役军人数量较多的高校和企业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就业跟踪、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依托柳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站和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构建退役军人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就业实名制台账,对城镇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就业帮扶,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措施,至少为其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匹配,两年内帮助有就业意向的城镇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建立就业动态跟踪机制,对退役一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进行就业跟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区域合作。深化“柳来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体化合作,探索与经济发达地区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合作,构建多元的劳务合作机制,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促进退役军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开展“互联网+”就业服务。拓展就业服务渠道,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直播带岗等网络方式,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岗位信息。适时举办网络专场招聘会,利用网络对优质用人单位和岗位进行专门推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八)加强就业服务协作。成立柳州市退役军人就业联合体平台,搭建统一的退役军人公益性就业专项服务平台。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协作机制,进行就业信息资源整合,实现就业岗位信息共享,挖掘就业岗位,扩宽就业渠道,提高退役军人就业质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维护就业创业合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依法接续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的社保或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凝聚工作合力
(二十)把党的领导贯穿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全过程,将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纳入全市就业工作“总盘子”,发挥好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组的作用,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共享机制,优先招录退役军人,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各部门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