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选聘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公告
信息来源:市交易监管办 发布日期:2015-02-28 16:54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选聘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的作用,根据《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97号),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范围内选聘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条件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领导;
(二)有正义感和责任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无不良社会记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
(三)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分析、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具备一定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的业务水平,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五)身体健康,有参加社会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适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的需要,年龄原则在22岁周以上,60周岁以下。
二、社会监督员选聘程序及聘用
采取个人自荐报名和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申请人经审核、培训考核通过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易监管办”)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社会监督员聘期每届二年。社会监督员在行使监督职责期间,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
三、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通过明察暗访等监督渠道,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
(二)接受行政监管部门邀请,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前期调研、资格预审、开标、评标、验收、考察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独立负责地提出监督意见。社会监督员应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督意见及时向市交易监管办反馈。
(三)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需要或社会监督员的提请,参加开标、评标(审)活动或对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监管部门等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的,及时反馈至市监管办,并记录在监督意见中。
(四)协助监管部门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政策事件或相关投诉事项的查处。
(五)协助监管部门对评委的评标(审)行为给予考评。
(六)反映、转递社会公众对部门、行业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生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问题的检举、投诉。
(七)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积极宣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九)积极参加市交易监管办组织的各项研讨会议、调研活动等。
(十)完成市交易监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5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见附件。
(三)提交材料:《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身份证、自荐信或推荐材料、个人学历证明。(以上材料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四)电子邮箱:ggzyjyjgb @163.com。
(五)报名地点: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西裙楼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01室。
(六)联系电话:0772-2660170、2629312。
(七)联系人:陈婷玉、余茜。
附件:1.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报名流程
2.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