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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0-21 18:01 【字体: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认证科,市局各派出机构,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区机动车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机动车行业秩序和检验行为,提升检验质量,切实整治机动车检验乱象,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厅 生态环境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区机动车检验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发〔2019〕45号)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机动车检验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19〕207号)要求,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定于2019年11月起在全市组织开展2019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方式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从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中按照40%的比例随机抽取出10家机构进行监督 

  检查。各县区局在收到检查对象名录后要及时匹配检查人员,检查组由市局派出技术专家及各县区检查人员组成,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按《2019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见附件)要求逐项认真检查,并且要在现场从待检车辆中随机抽取一辆进行全程跟踪检验流程的检查。 

  双随机未抽取到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由县区局自行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全覆盖。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双随机抽取的受检机构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市局另行通知;双随机未抽取的机构由辖区县区局自行安排检查时间,并于11月15日前报市局认证科OA。 

  三、检查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218-2017)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机构是否依法成立,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检验检测人员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是否具备必要的技能、知识和培训经历,满足岗位要求;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 

  (三)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是否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是否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是否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是否按规定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四)机构是否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设施是否满足检验检测要求;是否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机构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专项整治检查结果运用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强化本次专项整治检查结果的运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督促整改,督促各有关机动车检验机构认真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检查成果得到有效运用: 

  (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检查结果为“责令改正”的机构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机构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并立案查处”的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立案调查处理,并督促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报市局并提出是否暂停该机构检验检测资质的处理意见。 

  (三)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专项整治检查结果为“建议暂停资质”“建议撤销资质”的机构要立即组织对其进一步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报市局并提出是否暂停或撤销该机构检验检测资质的处理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整治机动车检验乱象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狠抓落实,力争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完成辖区内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及时协调处理检查组移交的监管问题线索,跟踪督查机构认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处理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检查工作。 

  (三)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市局承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 

  (四)被抽取检查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明确1名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10月28日前将联络员及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名单报送市局认证科。 

  (六)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于12月1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市局认证科。 

  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市局认证科联系问询。联系人:梁坤、覃波;联系电话:0772-2612590;邮箱:Lzsscjgrzk@163.com 

    

  附件:1.2019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2.2019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 

  3.2019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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