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工商处字〔2017〕104号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工商处字〔2017〕104号

发布日期:2017-08-25 17:20 【字体: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工商处字〔2017104

当事人:深圳德联行商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柳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1MA5KE284X4;营业场所:柳江县拉堡镇基隆开发区航岭路10号;负责人:黄文滨;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9日;经营范围: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念限制项目);投资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7615日委托柳江县博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该广告公司另案处理)设计、制作并发放含有“柳州专业老旧市场拆迁迁徙图”相关内容的广告宣传单10000份。

上述广告宣传单中含有以下内容:(一)宣传单反面顶部标有“柳州专业老旧市场拆迁迁徙图”字样的内容。(二)宣传单反面中部是柳州专业老旧市场拆迁迁徙图的图案及相关的文字说明,具体内容主要有:1、在地图左上方的黄色圆形区域内用红色字体及符号标注有“河西建材园”、“西环装饰建材”,该黄色圆形区域右下方标有“拆”、“老旧市场即将拆迁”字样的内容,该黄色圆形区域下方有箭头指向地图中标有“柳州毅德城”字样的位置,箭头旁用红色字体标有“老旧市场将拆迁 新商业中心正在崛起”字样的内容;2、在地图中部的黄色圆形区域内用红色字体及符号标注有“红光路沿街”、“新时代商业港”、“城站路沿街”、“文笔路沿街”、“新风建材市场”、“京城商贸家电市场”、“顺达通综合市场”、“东站五金家电”、“柳邕五交化”、“顺达通茶城”、“金龙涂料”、“柳邕装饰建材市场”、“柳邕路沿街”、“声福国际”、“航鹰路航月路”,该黄色圆形区域右下方标有“拆”、“老旧市场即将拆迁”字样的内容,该黄色圆形区域下方有箭头指向地图中标有“柳州毅德城”字样的位置,箭头中用白色字体标有“老旧市场将拆迁 新商业中心正在崛起”字样的内容;3、在地图右下方的黄色圆形区域内用红色字体及符号标注有“柳州市摩托车及配件市场”、“燎原建材市场”、“鑫大地五金机电市场”,该黄色圆形区域右下方标有“拆”、“老旧市场即将拆迁”字样的内容,该黄色圆形区域左侧有箭头指向地图中标有“柳州毅德城”字样的位置,箭头下方用红色字体标有“老旧市场将拆迁 新商业中心正在崛起”字样的内容。(三)上述柳州专业老旧市场拆迁迁徙图下方有三张图片及相关文字,具体内容是:1、左侧图片中有房屋废墟及人物的图像,图片中标有“你一定不想看到你的店铺是这样的未来”、“进驻大市场 进驻毅德城”字样的内容;2、中间的图片中有房屋废墟及挖掘机的图像,图片中标有“没有人能预料它的下一个目标会驶向哪里”、“进驻大市场 进驻毅德城”字样的内容;3、右侧图片中有房屋废墟的图像,图片中标有“在大市场这样的场景永远不会发生”、“进驻大市场 进驻毅德城”字样的内容。(四)宣传反面单底部标有“柳州毅德城—柳州市老旧市场指定拆迁承接地”、“柳州商贸批发业急需整合,柳州毅德城是经营者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也是柳州人创业、创富的快速通道!从飞鹅沿柳邕路,航岭路乃至整个柳南区,这里的五金机电、汽摩配件、家居建材、服装服饰、百货小商品行业的经营者所销售的产品,辐射了整个柳州,然而老旧市场传统批发市场规模弱小,商品结构不全、品种单一,生意机会及商圈辐射严重落后,且多为自发形成,由于选址和规划设计的局限,市场自发集中于老城区各街道,交通压力日益加重,物流不畅,‘脏、乱、差、堵’,已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竞争和需求,‘告别街道、告别自发型市场,到专业的批发大市场’,建立统一强大的永久性专业市场,已成为做强做大柳州批发产业的唯一出路。打造一个辐射西南以及东盟的全新大型产权式批零大市场,为行业经营者以及广大柳州人民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创富机遇”字样的内容。

经核实,上述广告宣传单中关于柳州市西环装饰建材市场、河西建材园、新时代商业港、新风建材市场、京城商贸家电市场、顺达通综合市场、顺达通茶城、东站五金家电市场、柳邕五金机电市场、金龙涂料市场、柳邕装饰建材市场、声福国际机电城等专业市场即将拆迁的内容为当事人凭空捏造,不属实。当事人的行为对其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造成了损害。

截至2017713日,当事人向柳州市西环装饰建材市场、河西建材园、新时代商业港、顺达通综合市场、新风建材市场、鑫大地五金机电市场、柳州市摩托车及配件市场、燎原建材市场、声福国际等专业市场内的经营户共发放上述广告宣传单8868份。

上述事实,由我局依法制作和调取的下列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詹可杰、舒俊华、孙冬雪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受委托人詹可杰、舒俊华、孙冬雪的身份和代理事项、权限。

证据(二):2017710日、2017711日、2017713日我局对詹可杰的询问笔录及201781日我局对舒俊华的询问笔录,证明:(1)深圳德联行商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为柳州毅德城全案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当事人作为深圳德联行商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负责柳州毅德城具体的策划推广、招商销售等业务的事实;(2)当事人于2017615日委托柳江县博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并发放涉案广告宣传单10000份的事实;(3)涉案广告宣传单中含有“柳州专业老旧市场拆迁迁徙图”及“河西建材园”、“西环装饰建材”、“新时代商业港”、“新风建材市场”、“京城商贸家电市场”、“顺达通综合市场”、“东站五金家电”、“柳邕五交化”、“顺达通茶城”、“金龙涂料”、“柳邕装饰建材市场”、“声福国际”、“柳州市摩托车及配件市场”、“燎原建材市场”、“鑫大地五金机电市场”等专业市场即将拆迁的内容的事实;(4)涉案广告宣传单中关于河西建材园”、“西环装饰建材”、“新时代商业港”、“新风建材市场”、“京城商贸家电市场”、“顺达通综合市场”、“东站五金家电”、“柳邕五交化”、“顺达通茶城”、“金龙涂料”、“柳邕装饰建材市场”、“声福国际”、“柳州市摩托车及配件市场”、“燎原建材市场”、“鑫大地五金机电市场”等专业市场即将拆迁的内容不属实的事实;(5)截至2017713日,当事人已向相关专业市场内的经营户发放涉案广告宣传单8868份的事实;(6)柳州毅德城将经营五金机电、百货小商品、家居建材、装饰建材、副食茶叶、家电灯饰、纺织服装、箱包皮具、窗帘布艺、汽摩配件等商品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于2017710日向我局提供的涉案广告宣传单,证明:(1)当事人发放涉案广告宣传单的事实;(2)涉案广告宣传单中含有“柳州专业老旧市场拆迁迁徙图”及“河西建材园”、“西环装饰建材”、“新时代商业港”、“新风建材市场”、“京城商贸家电市场”、“顺达通综合市场”、“东站五金家电”、“柳邕五交化”、“顺达通茶城”、“金龙涂料”、“柳邕装饰建材市场”、“声福国际”、“柳州市摩托车及配件市场”、“燎原建材市场”、“鑫大地五金机电市场”等专业市场即将拆迁的内容的事实;(3)柳州毅德城将经营五金机电、百货小商品、家居建材、装饰建材、副食茶叶、家电灯饰、纺织服装、箱包皮具、窗帘布艺、汽摩配件等商品的事实。

证据(四):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反映柳江区地产项目柳州毅德城涉嫌不正当竞争的函》、柳州市柳南区商务局《关于柳南区专业市场被拆迁迁徙的情况说明》,证明:(1)涉案广告宣传单中关于“河西建材园”、“西环装饰建材”、“新时代商业港”、“新风建材市场”、“京城商贸家电市场”、“顺达通综合市场”、“东站五金家电”、“柳邕五交化”、“顺达通茶城”、“金龙涂料”、“柳邕装饰建材市场”、“声福国际”等专业市场即将拆迁的内容不属实的事实;(2)涉案广告宣传单中关于柳南区各专业市场即将拆迁的虚假消息影响柳南区各市场稳定的事实;(3)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柳州市柳南区商务局请求我局对当事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其工作人员清点涉案广告宣传单的照片打印件,证明:截至2017713日,当事人已发放涉案广告宣传单8868份的事实。

证据(六):柳州毅德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柳州毅德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的经营主体资格;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梁小鸣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受委托人梁小鸣的身份和代理事项、权限。

证据(七):2017725日我局对梁小鸣的调查笔录,柳州毅德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以及当事人提供的《柳州毅德城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复印件,证明:(1)柳州毅德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德联行商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对柳州毅德城进行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等相关事宜的事实;(2)当事人作为深圳德联行商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负责柳州毅德城具体的策划推广、招商销售等业务的事实;(3)涉案广告宣传单的设计、制作及发布由当事人全权负责的事实。

证据(八):柳江县博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经营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李振华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李振华的身份;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刘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受委托人刘的身份和代理事项、权限。

证据(九):2017711日、2017712日我局对刘的调查笔录,柳江县博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涉案广告宣传单以及情况说明,证明:(1)当事人于2017615日委托柳江县博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并发放涉案广告宣传单10000份的事实;(2)涉案广告宣传单中含有“柳州专业老旧市场拆迁迁徙图”及“河西建材园”、“西环装饰建材”、“新时代商业港”、“新风建材市场”、“京城商贸家电市场”、“顺达通综合市场”、“东站五金家电”、“柳邕五交化”、“顺达通茶城”、“金龙涂料”、“柳邕装饰建材市场”、“声福国际”、“柳州市摩托车及配件市场”、“燎原建材市场”、“鑫大地五金机电市场”等专业市场即将拆迁的内容的事实;(3)涉案广告宣传单中“柳州专业老旧市场拆迁迁徙图”及“河西建材园”、“西环装饰建材”、“新时代商业港”、“新风建材市场”、“京城商贸家电市场”、“顺达通综合市场”、“东站五金家电”、“柳邕五交化”、“顺达通茶城”、“金龙涂料”、“柳邕装饰建材市场”、“声福国际”、“柳州市摩托车及配件市场”、“燎原建材市场”、“鑫大地五金机电市场”等专业市场即将拆迁的内容,是由柳江县博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按照当事人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的事实。

证据(十):当事人及柳江县博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柳江县博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于2017615日委托柳江县博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并发放涉案广告宣传单10000份的事实。

证据(十一):我局对柳州市西环装饰建材市场、顺达通综合批发市场、新时代商业港等11家专业市场的调查笔录,以及相关专业市场向我局提供的涉案广告宣传单证明:(1)当事人向西环装饰建材市场、顺达通综合批发市场、新时代商业港等专业市场的经营户发放涉案广告宣传单的事实;(2)涉案广告宣传单中含有西环装饰建材市场、顺达通综合批发市场、新时代商业港等专业市场即将拆迁的内容的事实;(3)涉案广告宣传单中关于西环装饰建材市场、顺达通综合批发市场、新时代商业港等专业市场即将拆迁的内容不属实的事实;(4)涉案宣传单中关于西环装饰建材市场、顺达通综合批发市场、新时代商业港等专业市场即将拆迁的内容引起市场内大量经营户恐慌,扰乱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对相关专业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实;(5)相关专业市场请求我局对当事人散布虚假消息、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查处的事实。

证据(十二):我局对相关专业市场部分经营户的调查笔录,以及经营户向我局提供的涉案广告宣传单,证明:(1)当事人向相关专业市场内的经营户发放涉案宣传单的事实;(2)涉案宣传单中关于相关专业市场即将拆迁的内容引起市场内经营户恐慌,对经营户的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事实;(3)经营户请求我局对当事人散布虚假消息、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查处的事实。

上述证据均由当事人及相关证明人签字认可,并经查证属实。我局认为上述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2017815,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但于2017815日向我局提交《从轻处罚申请书》,提出以下几点申辩意见:1、其属于首次违法,符合《广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2、其积极配合我局的调查工作,并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3、我局对其罚款金额过大,造成缴费困难。综上,当事人请求我局对其从轻处罚。

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意见进行复核,认为当事人此次为首次违法,并且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鉴于当事人同时具有从轻和从重处罚的情形,我局研究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的情形适当予以考虑采纳,将罚款额度由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降至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认为,所谓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有三个部分:主体——经营者,行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后果——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诋毁行为,理由如下:其一,当事人作为负责柳州毅德城策划推广、招商销售等业务的经营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诋毁行为的适格主体。其二,当事人利用广告宣传单,散布“河西建材园”、“西环装饰建材”、“新时代商业港”、“新风建材市场”、“京城商贸家电市场”、“顺达通综合市场”、“东站五金家电”、“柳邕五交化”、“顺达通茶城”、“金龙涂料”、“柳邕装饰建材市场”、“声福国际”、“柳州市摩托车及配件市场”、“燎原建材市场”、“鑫大地五金机电市场”等专业市场即将拆迁的信息与事实相违背,属于虚假事实。其三,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在《辞海(第六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8月第1版)中,信誉是指个人或社会团体履行承诺和义务的水平,以及他们在人们心目中的可信任程度,是个人或社会集团的社会信用和相应的社会赞誉的统一。展开来讲,所谓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声望的定位。涉案宣传单中“河西建材园”、“西环装饰建材”、“新时代商业港”等专业市场,各自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竞争实力,以及较好的商业信誉,与同为专业市场的柳州毅德城具有竞争关系。当事人利用广告宣传单,有针对性向相关专业市场内的经营户散布市场即将拆迁的虚假事实,引起了大量经营户的恐慌,恶意减损经营户在原专业市场内继续经营的意愿,进而诱导经营户前去购买自己负责营销推广、销售代理的柳州毅德城的商铺。无论主观意愿如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都对相关专业市场的信用、声望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严重损害了相关专业市场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本案中的行为符合商业诋毁的要件,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款项缴纳到工商银行柳州分行龙城支行(户名:柳州市财政局代收代缴专户;账号:2105403009249013423;单位代码:151450;收费项目代码:103050104008),逾期不缴纳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额3%加以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822

返回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工商处字〔2017〕104号

发布日期: 2017-08-25 17:20

分享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