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区域集优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区域集优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2 19:19 【字体:小中大】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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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州市区域集优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区域集优融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施。
2012年8月20日
柳州市区域集优融资工作方案
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高效和低成本的融资方式,切实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拟开展区域集优融资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以下简称“集合票据”),现就推进我市区域集优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的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方面的基础作用,积极发展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辖内债券发行规模,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募集发展资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原则
应当遵循“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全程参与,共同联合各中介机构建立“统一认可的业务标准、统一行动的工作机制、统一执行的审批流程”,提高效率,为我市中小非金融企业实现批量化、规模化的债务融资。力争实现广西第一支通过区域集优模式发行的集合票据。
四、工作步骤
由市金融办为牵头人,人民银行配合,多部门共同参与,遴选优质企业作为联合发行人,以“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模式,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组织发行2012年柳州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本期集合票据的发行发行工作流程包括组织筹备、动员实施、第一期发行、后期管理四个阶段:
(一)组织筹备阶段
集合票据发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种行业,市政府成立推进区域集优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金融办为牵头人,人民银行、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工商、国税、地税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票据发行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以及实施等工作。
(二)动员实施阶段
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宣传,逐步建立完善的发债企业库,落实承销商、反担保机构、基金监管行,建立风险缓释基金。实现市政府与人民银行、中债公司、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区域集优框架协议、基金监管协议。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尽职调查、评级、审批、上报等工作。
(三)第一期发行阶段(2012年8月- 9月)
债券名称:2012年柳州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简称“12柳州中小集票”)。
发行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票据面值:人民币100元整
票据期限:3年期。
票面利率:本期集合票据为固定利率,在票据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付息金额根据当年实际运用的本金余额计算。
还本方式:各发行人将在集合票据本息兑付日前5 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担保方式: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方式:本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对机构投资者发行
(四)后期管理阶段(2012年10月以后)
企业成功发债后,由中债公司联合地方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主承销商、担保机构、评级公司共同进行发债后管理和跟踪评级,对主体的偿债履约能力进行持续动态管理。市工信委要加强对我市发债企业在票据存续期的管理,并会同柳州市各级区政府了解发债企业的守法经营情况,配合主承销商加强对发债企业的督导和管理,督促发债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财政贴息安排
(一)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实现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企业予以贴息支持。
(二)贴息标准和额度安排。市财政按照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发债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给予年利率2%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