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建设支持力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建设支持力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9 20:09 【字体:

州市人民政府

 

柳政办〔20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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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州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

加大对经济建设支持力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驻柳各银行金融机构

《柳州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建设支持力度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二年

 

 

柳州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

加大对经济建设支持力度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经济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柳州经济社会健康平稳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8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11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目的

    通过对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建设信贷支持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一)驻柳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及其他向我市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柳州监管分局、农信柳州办事处等协调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管理机构和单位。    

第三条 奖项设置和评奖标准

(一)设立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奖励标准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余额比上年绝对增加额的万分之一计算。

  (二)给予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次性补助。对在柳州设立分支机构并挂牌正式开业的外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本地新成立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机构类型、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10万元。

(三)对协调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管理机构及单位的奖励,由市金融办根据当年工作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四)设立执行国家信贷政策效果评估优秀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建立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200829号)每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对贯彻落实国家信贷政策评估综合评比各单项第一名的金融机构奖励2万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项除外,该奖项每年最多评选5家)。

第四条 奖励的考核和实施

   (一)初审。每年1月份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奖励的标准申报上一年度奖励项目。由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和柳州银监分局进行初审,提出考核奖励的初步意见交市金融办。

  (二)会审。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拟订奖励方案,并将考评结果和奖励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奖励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励牌匾,并抄报获奖金融机构自治区分行。奖励方案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奖励资金从市财政全市性奖励资金中安排。

  (四)奖励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原则。获得奖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制度使用奖励资金,国家机关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奖励用于补充办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对个人的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0712月制定的《柳州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建设支持力度奖励办法(试行)》(柳政办〔2007227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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