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剩余房源的公告
关于申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剩余房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4-23 00:00 【字体:小中大】
关于申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剩余房源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1〕189号),为作好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剩余房源的销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剩余房源基本情况
(一)“胜利小区”: 50套限价商品房,户型均为二房二厅一卫,预计交房时间2014年6月,销售均价4735元/平方米。
(二)“柳开馨苑”:13套限价商品房,户型均为一房一厅一卫,预计交房时间为2014年6月,销售均价4800元/平方米。
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再享受市场销售折扣等优惠。
二、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剩余房源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9422.5元以下;
(三)在柳州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市场运作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直管公房、廉租房)的建筑面积人均在
我市已承租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签订退出原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后,可视为无自有住房,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单身人士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三、申请材料
(一)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房申请表(可登陆柳州住房保障网(http://lzzfbz.gov.cn/)下载或到房管所领取);
(二)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三)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四)本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五)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需提交申请人在本市市区连续两年缴纳社保及医保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现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证明。
(六)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说明: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应同时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的身份证。
四、受理方式
(一)已通过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资格审核,进入轮候但未购房的,可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具的准购证明到项目售楼部办理购房手续。
(二)未进入轮候的,可根据项目所在地向房管所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具的准购证明直接到项目售楼部办理购房手续。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已进入轮候的申购家庭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市八一路77号 住房城乡建设委三楼房改办
咨询电话:2821590
(二)未进入轮候的申购家庭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1.胜利小区项目:柳北房管所
地址:中山西路26号,咨询电话:2090801
2.柳开馨苑项目:柳南房管所
地址:柳邕路东一巷6号,咨询电话:3801931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提交虚假资料申请限价商品房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取消其申请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购限价商品房的,责令其退还所购买的限价商品房或按建筑面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补交限价商品房售价与同一区域、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差价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限价商品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购房人因病致贫或因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购房未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商品房的,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的,具体价格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予以确定;政府不予回购的,可经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批准后出售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其他购房家庭。限价商品房转让后,原购房人不得再申请限价商品房及经济适用住房。
附件:1.“胜利小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剩余房源表
2.“柳开馨苑”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剩余房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