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标评标活动的通知
关于规范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标评标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2-18 08:30 【字体:小中大】
柳建管字〔2019〕9号
关于规范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开标评标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加强招标投标服务工作和交易现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现就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标评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监督部门、监察监督等有关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区域管理有关规定,维护开标评标秩序。
二、开标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组织和主持。评标专家(招标人评标代表)不得参加开标会,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不得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开标评标信息记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开标评标现场管理及异常情况记录。电子招标项目开标评标信息采用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记录;非电子招标项目开标评标信息采用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系统记录。
四、非电子招标项目技术标书采用暗标形式评审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接收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递交后是否被招标人提前开封。开标会现场不得开启技术标书外包装。
五、开标会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整理、核对开标有关资料,核对无误后连同《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开标资料交接登记表》(附件1)、《技术标书资料交接登记表》(附件2)移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将资料送至评标区域。
六、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入评标区域的人员须经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无误后方可进入。进入评标区域的所有人员应将各类通讯工具及设备统一存放,严禁带入评标区域。从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选取的参与当天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通过电子签到确认后,直接进入评标区;业主指派的评委(含外聘评委、应急评委),凭有效身份证件经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验后进入评标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工作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评标区域。
七、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进入评标区域巡检监督,但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其他人员经招标监督部门、交易服务中心批准可进入电子监控室进行电子视频监督。
八、评标区内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QQ、邮件等方式对外联系,如确需对外联系的,由现场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人员陪同使用交易中心的录音电话。
九、评标专家及有关人员不得在评标室内谈论与评标无关事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评标过程中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或暗示性的言语。各评标室人员不得相互串岗,不得在评标室外谈论与评标事项有关内容。
十、评标活动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核对项目开标资料,并在《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开标资料交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十一、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不得为招标人评标代表),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委员会组长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主持评标会议,不得随意缩减评标程序、随意调整评标顺序。
项目评审委员会就招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询问投标人有关问题时,可以通过评标室与答疑室的专用语音变声设备进行,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区。
评审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各投标单位得分的核算、统计、排序、汇总等工作,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对汇总结果进行检查。除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或经复核出现算术错误的情形外,已签名确认的评分表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随意更改。
十二、非电子招标项目技术标书采用暗标形式评审的,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在评标区域内对技术标书进行编号;如不符合制作规定应做好书面记录。暗标开启、编号过程应进行录音录像,实施全程监控。
十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活动结束后,应于法定时限内在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范本中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模板编制,模板中的内容不得随意删减。
十四、开标评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完整地收集、封存项目招标投标资料(含废标文件)。封存期间,封存资料不得随意借阅,交易服务中心对封存资料安全负责。
十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向交易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开评标现场视频监控录像,视频监控录像应作为招标项目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十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评标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柳州市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一标一评”动态考核评分录入工作。
十七、开标评标现场发生突发事件,由招标监督部门、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处理。存在影响评标结果的,应暂停开标评标活动,封存相关文件和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写明暂停开标评标的原因,在场有关人员签字。
十八、中心工作人员发现相关人员违反开标评标程序及纪律等行为应及时指出,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向招标监督部门报告,做好现场情况记录,招标监督部门负责后续查处工作。
十九、本通知自2019年2月14 日起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开标资料交接登记表
2.技术标书资料交接登记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2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开标资料交接登记表
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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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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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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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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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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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内容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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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 : 接收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代表)
日期: 日期:
注:如移交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仍需补充递交材料的应在备注栏中列明原因。
附件2
技术标书资料交接登记表
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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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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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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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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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暗 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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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装密封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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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份数 |
暗标制作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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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 : 接收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中心工作人员)
日期: 日期:
注:1.非电子招标项目技术标书采用暗标形式评审的,开标现场仅限检查技术标书(暗标)外包装密封性,不得开封(招标人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视为密封已符合招标人的要求)。
2.“暗标制作是否符合规定”栏由中心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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