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7-15 08:53 【字体:小中大】
柳发改函字(2019)673号
柳州市发展改革委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
我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公寓
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
问题的通知
各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县属公办普通高中: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部分县属公办普通高中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为学生公寓加装了空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简化办事程序的要求,同时为完善我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84号)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柳州市区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公寓加装空调后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核定办法,经研究,现就我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公寓加装空调后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属公办普通高中为学生公寓加装空调改善了学生住宿条件的,其住宿费收费标准可在原住宿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最高不得超过75元/人.学期,具体上浮金额由学校在最高上浮标准内根据安装空调的实际投入测算确定,报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公示后执行。
二、各学校学生公寓加装空调后上浮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应到各县发展改革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关于办理学生公寓上浮住宿费标准备案的函,并列明加装空调的资金来源、上浮标准、执行时间等;
(二)加装空调的各学生公寓楼外观及室内照片,照片上注明楼号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各县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公寓。其它非学生公寓加装空调的,请另行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
相关文档: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信息来源: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7-15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