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5 16:32 【字体:

柳安委〔20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9〕9号)的要求,市安委会制定了《柳州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柳安委办〔2019〕52号)、《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19〕54号)的部署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县区、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柳州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精神、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9〕9号)的部署安排,市安委会决定,在11月初已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河池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超。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的监督审查不严,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五是危化打非治违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在工业化装置非法从事科研试验性活动等问题。六是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今年以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排险除患”专项行动、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措施,隐患整改是否做到闭环管理。七是未认真汲取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教训的问题。重点整治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9〕54号)提出的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是否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培训。

(三)矿山行业整治重点。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汲取河池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防冒顶片帮、坍塌、透水、火灾、跑车坠罐、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采石场“一面墙”违规开采行为整治情况;尾矿库综合整治情况。

(四)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工贸八大行业、民爆物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食品药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要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柳安委办〔2019〕52号)、《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19〕54号)明确的整治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此外,民航、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电力、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三、集中整治安排

这次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合并进行,从今年11月底开始、至明年2月底结束,11月初开始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应延长到明年2月底结束,历时4个月,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企事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执法检查、政府综合督查贯穿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排查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清排查整治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

(二)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工作中是否存在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和直属企事业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牵头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以部门(联合)发文或市安委办名义印发。专项检查督查、执法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方式开展。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有关县(区)政府,抄送市安委办,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查或执法检查。

(三)地方政府综合督查。各县区(新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综合督查组,督导辖区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市安委会适时开展二次综合督查,并适时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基础上,市安委会计划于12月下旬至2020年1月上旬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点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综合巡查,并将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河池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县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在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柳安委办〔2019〕52号)、《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19〕54号)的基础上,12月11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自12月份起每月2日前将截止上月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统计情况统计表(见柳安委办〔2019〕54号附件:柳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重大问题隐患清单,2020年2月21日前将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办。

市安委办联系人:梁  好,联系电话:2812823(兼传真),邮箱地址:lzajxtk@126.com。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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