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查的通报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查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1-20 17:25 【字体:

柳安委办〔2020〕7号

  

各县(区)安委会,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0日,市安委会组织7个考核督查小组,在对各县区、市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和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同时,对各有关单位按照《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柳安委办〔2019〕52号)《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19〕54号)和《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19〕5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的情况开展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10月份以来,各县区、部门和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市安委办有关文件的要求,印发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集中整治的工作实施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集中整治工作,排查整改了一批隐患和问题、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从此次督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来看,各有关单位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形式主义仍不同程度的存在。部分县区对市安委会、市安委办下发的方案照搬照抄,制定的方案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我市只有鹿寨县、融安县存在尾矿库,但柳北区、三江县、柳城县等县区制定的有关工作方案中出现了与尾矿库相关的内容。

(二)集中整治覆盖面不全。一些县区在集中整治中没有实现行业领域全覆盖,对部分行业领域失控漏管。截至1月3日的统计,鹿寨县、柳南区、柳江区、鱼峰区等县区部分行业领域开展检查数据为零。特别是铁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大部分涉及的县区存在的检查为零的情况。

(三)整治效果不够明显。从统计情况来看,从11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全市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4091家(处),排查出事故隐患或问题3794项,平均每个企业单位不到1处,而自治区安委办、市安委办开展的各项巡查、检查均能发现较多的隐患和问题。部分县区、部分行业领域仍存在重检查轻执法的现象,公开曝光隐患和违法行为较少,联合惩戒力度不够,目前只有道路交通行业曝光了3家违法违规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震慑力不够强。

(四)数据报送情况不理想。部分县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没有按时报送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和相关的检查数据,导致统计数据失真。融水县、柳城县至今未报送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三江县、柳南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分别缺报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1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也存在迟报或漏报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抓好问题的整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查组对广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20〕3号)的要求和此次通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抓好问题的整改,确保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三)做好事故防范工作。要以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的部署安排,切实加强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节日和活动提供安全环境。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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