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1580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柳政办〔2018〕13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市本级部门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18〕137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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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8〕13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市本级部门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8〕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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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市本级部门2019—2021年
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5〕10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市本级部门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部门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完善预算编制管理,推进支出标准建设,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加强预算评审,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支出结构,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部门性专项经费严格按零基预算进行编制,不以以前年度的项目预算作为基数。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预算,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有效控制行政成本。
(二)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完善人员经费预算编制管理
一是改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编制方式,按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编入部门预算,经费来源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柳州市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是将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补助、绩效考评奖励、离退休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编入部门预算,减少财政预留。
2.规范公用经费管理
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一般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离休公用经费标准,增设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三)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建设,逐步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市本级已出台一系列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并逐年修订完善,目前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短期出国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评审劳务费、通用办公设施配置费、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支出标准编制相关项目支出预算。今后将适时出台新的支出标准新政策。
(四)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强化预算管理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桂财预〔2016〕203号)和《柳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财预〔2017〕582号)规定,支出经济分类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以便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相衔接。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各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应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本级政府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原有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批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
(五)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1.压缩一般性支出
各单位要压缩项目中的一般性支出,不得将本应由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列支的事项编入项目支出,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用非税收入资金按标准在项目里安排的定额公用经费除外。
2.加大市本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
各单位要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确定的重大项目,把性质、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起来统一安排和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
3.正确使用支出分类科目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项目编制要规范和严谨,要符合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范围和要求,支出项目要能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各项职能活动,准确的反映预算资金的具体用途。
4.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
各部门要对项目进行认真的前期评估论证,所有本级项目支出预算都要按照“项目内容、立项依据、开支标准、测算过程、金额”五要素进行细化;补助县区项目支出,要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对据实结算的专款、应急类资金和预留配套上级项目资金等确实无法细化的,要提出细化分配的方法,制定预算细化的计划和期限。
5.加强预算评审管理
根据《关于开展柳州市本级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通知》(柳财预〔2018〕246号)规定,未经市发改委立项的,且总投资概算在30万元(含3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修缮类项目和总投资概算在10万元(含10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类项目,需进行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才能申报预算。
6.严格区分项目预算级次
按照预算级次编制预算,严格区分市本级支出、补助县区支出,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跨财政层级调剂预算。
(六)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
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与2019年部门预算继续同时布置,同步编制。各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并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加强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2019年项目支出规模应与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2019年规划一致,“一上”时申报的项目要优先从纳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中选取,需跨年支付的项目,要严格分解至支付年度,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七)继续加大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力度
1.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柳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09号)的有关规定,参照自治区本级的做法,对2017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截至2018年9月30日仍未使用的,将按未使用部分金额的50%扣减2019年部门项目预算。
2.对部门预算2017年1-12月和2018年1-4月、1-6月、1-9月支出进度低于考核要求的,按照《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柳政办〔2017〕135号),财政部门原则上2019年内不办理预算增加,并将按2018年项目未使用额度核减其2019年预算安排。
3.对于2018年部门进行了预算调整,整体取消调整用于其他项目的2018年年初预算项目,2019年预算不得再安排,并按调整数的50%扣减2019年部门项目预算。
4.将2017年项目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果与2019年预算安排相结合。
5.切实加强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对于年初预算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应抓紧落实具体单位、细化项目,尽快下达。原则上要求各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将当年预算全部下达,若截至9月30日部门预算没有下达完毕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
6.加大对人大、审计、财政监督和巡视等结果的应用力度,对人大、审计、财政监督和巡视等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相应扣减2019年部门预算额度。对市人大财经委初审提出不宜安排或者超标准安排的项目,经审核情况属实的,这些不宜安排的项目资金和超标准部分的资金,不得再调整安排用于其他项目,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
(八)加强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1.规范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设置
2019年,除会议费、接待费、出国费、课题研究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房屋租赁、修缮和改造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人员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等)、贷款还本付息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本级项目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必须编制项目支出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必须具体、明确,衡量指标必须细化、量化;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必须全部填写;效益指标按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填写;涉及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的项目必须设置满意度指标。
2.全面推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管理
2019年,所有非涉密市直各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均须编制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应进行归纳总结,衡量指标应具体、细化、量化,能真实、总体反映本部门(单位)年度职责履行情况和履职效益情况。
3.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力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与2019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报送、同步审核。市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以及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对各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在批复2019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各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亦同步批复绩效目标,并将批复文件报一份至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凡需要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均要编制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上报。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与2019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
1.收入规划编制
部门征收规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根据近3年执收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年度测算。除因国家取消收费和基金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缩小征收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各项收入征收规划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征收规划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规划要结合规划期内市直属国有企业预计盈利情况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情况等,分年度进行测算。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科学测算,不得漏报。
2.支出规划编制
(1)基本支出编制
“一上”时不单独编制基本支出规划。规划期内各部门基本支出规划直接采用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乘以合理的增长比例。
(2)项目支出编制
①做好项目支出测算。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并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一上”时,2020-2021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19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数。所有的项目支出都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间项目名称须保持一致。规划期内各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按照零增长编制;其他项目除预计规划期内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新出台政策外,原则上不予新增。对预计规划期内政策到期、或因出台改革政策需取消的,不得编入规划。
②统筹各类资金。对部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要结合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可通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应不安排或减少安排。
③明确区分市本级支出和补助县区项目支出。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列方式改革要求并参照往年执行情况,区分市本级支出和补助县区支出分别编列。在预算执行中,市本级支出原则上不得调剂用于补助县区支出。
④绩效目标编制。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2019年项目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的,均要编制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要依据充分、具体明确、客观务实、科学可行、可量化。
⑤明确跨年支付的项目。对涉及跨年支付的项目,要根据工作进度,合理分解支出资金至相关支付年度,确保当年度不产生结转。各年度项目名称需前后保持一致。
(二)2019年部门预算
1.收入预算编制
(1)收入征收计划编制
各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收入计划数要与部门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中测算的2019年收入征收规划数保持一致。要严格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及收入预算编制的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不得少报或漏报。
(2)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编制
按照《关于印发<推进柳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09号)规定应在2019年由财政收回的结转资金,不再编入部门预算;按规定在2019年可继续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资金等结转资金,要充分预计年底结转规模并编入部门预算,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初预算的统筹力度。
2.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所有预算单位按照《柳州市本级2019年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以2018年8月为基准节点填报基础信息数据。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市委编办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人社局审核的工资变动审核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逐人核定。公用经费按照新修订的市本级2019年公用经费分类定额标准编制预算。
①绩效工资的编制
原在基本支出编制绩效工资预算的单位,按规定应由财政经费拨款承担的部分编入基本支出预算,以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2018年在职绩效工资人均标准编制,经费保障方式严格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加强柳州市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预算编制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编入部门预算。其中:机关、参公和全额事业单位由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保障;差额事业单位由单位和财政按比例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
机关、参公和全额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不编制预算;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实行实账管理,编入部门预算,差额单位所需经费由单位和财政按比例负担,自收自支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
③离退休费预算编制
离休费编入部门预算;根据《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批复的退休补助编入部门预算。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2号)规定发放的一次性退休补贴,不编入部门预算,在年度增人增资预算调整时解决。
④机关、参公单位在职绩效考评奖预算编制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2019年起,机关、参公单位在职人员绩效考评奖按1100元/人.月的标准乘以对应的级别系数编入部门预算,在基本支出中单独编制“绩效考评奖”项目,次年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后补发剩余奖金。
⑤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预算编制
以2018年8月实有离退休人数编入部门预算,在基本支出中单独编制“离退休生活补助”项目,经费按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之前的退休经费渠道解决。
⑥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编制
公务员医疗补助以2018年实际缴纳数编入部门预算,经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来源渠道解决。
⑦公用经费预算编制
公用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按照“分项测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的原则安排和使用,即部门和单位在核定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之内,各个单项公用经费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能调剂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①从严控制项目申报
除保障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2018批复的预算,全市性项目支出原则上应控制在2018预算规模的105%以内。2019年各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不得超过2018年预算,以经济分类科目为统计口径。
②绩效工资的编制
原在项目编制绩效工资预算的单位仍在项目编制绩效工资预算;原在基本支出编制绩效工资预算的单位,按规定应由单位自行承担的部分编入项目预算。绩效工资按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2018年在职绩效工资人均标准编制。编入项目的绩效工资应计提的各项保险、公积金、工会经费、职业年金等一并编入项目预算。经费保障方式严格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加强柳州市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
③聘用人员经费预算编制
根据《柳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聘用人员控制数实行一年一审制度,需经市委编办核定聘用人员控制数且经市人社局审批聘用人员岗位和工资标准才能编制预算。单位要单独编制“聘用人员经费”项目,不得打捆在其他项目中安排。
④会议费预算编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柳州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柳财行〔2018〕10号)文件规定编制会议费预算,详细说明会议的具体类型、参加人数、经费标准等事项,不得超预算或虚列支出。
⑤培训费预算编制
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项目要按照《柳州市“一包方式管培训”管理办法(暂行)》(柳人社发〔2016〕76 号)规定的程序申报,经柳州市“一包方式管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培训项目才能申报预算。自治区本级和柳州市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均有规定“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不再安排预算。
⑥离退休项目预算编制
目前在基本支出中已按统一定额标准核定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各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中一律不得安排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市人社局、老干部局全市离退休专项经费除外。
⑦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预算编制
按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各单位在公用经费与项目中安排的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得超过2018年预算数(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济科目为统计口径),开支可在公用经费和项目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统筹安排,财政不新增安排经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核定保留的车辆运行维护费按定额仍在公用经费的车辆经费中开支,经济科目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公务交通费用在剩余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额度中开支,并将支出经济科目调整为“其他交通费”。
⑧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经费预算编制
根据《关于规范柳州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拨款的通知》(柳财社〔2017〕3号)规定,市直主管部门不得直接安排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经费。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除外。
⑨新增资产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柳办发〔2018〕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和重复配置日常办公设施。财政部门将以各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资产存量数据作为新增资产预算安排的存量基础,各部门应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资产信息数据准确、完整。符合车辆购置规定的单位申请购置车辆的,编入部门预算“车辆购置类”项目。
⑩补助县区预算编制
补助县区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必须使用“230 转移性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
提前开展项目论证、审核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支出必须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具体项目。严格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不得超范围使用。没有相关法规制度依据,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用于本部门、单位基本支出。用于基本支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预算一经确定,除无法预测的临时性或特殊事项外,不得调整。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督促、指导监管(所属)企业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柳政发〔2015〕39号)规定,详细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柳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各部门支出原则上控制在本部门收入征收计划额度内。对于建设类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建设方案(起止时间、经济和社会目标、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已实施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支出预算细化方案等;对于改革改制类项目,须提供企业改制方案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人社局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及有关审核材料、资产评估报告和清算审计报告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材料等;对于其他费用类项目,须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材料。
(5)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凡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如属政策变化等原因确需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须提供相关文件材料,按资金审批程序审批后,再进入政府采购流程。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8〕14号)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均要求细化到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数量和单价。已完成采购分年度执行的项目应按合同金额分年度编制采购预算,并在采购物品名称中予以标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纳入当年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绩效考评范围。
(6)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柳政办〔2014〕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预算编制要求,在既有的经费预算渠道中统筹安排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将本部门2019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上,纳入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以及具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都要按要求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并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以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预算。部门要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按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审核。
四、时间安排
(一)“一上”时间安排
1.基本支出“一上”时间。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基本支出所有数据录入。2018年9月10日封闭基本支出预算数据库。
2.项目支出“一上”时间。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2019项目支出预算和2019-2021年项目支出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9月20日封闭项目支出预算数据库。
(二)“一下”时间安排
1.中期规划“一下”时间。2018年11月10日前,市财政局审核部门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下达规划控制数。
2.部门预算“一下”时间。2018年12月5日前,市财政局审核2019年部门预算,并结合市本级财力情况,将审核汇总平衡后的市本级预算草案上报市预算编制审核委员会、市政府、市委审定,根据审定意见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15日前,部门完成规划草案和预算草案的修改完善,上报《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草案(定稿)》到市财政局;上报《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定稿)》到市人大财经委初审。
(四)“二下”时间安排
部门2019年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市财政批复部门预算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各部门在市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年初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