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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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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政办〔2018〕14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18〕145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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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8〕14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8〕14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州市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柳州市金融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经研究,决定建立柳州市金融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组织形式
第一条 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统计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监分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柳州保险行业协会、市各金融机构为特邀成员单位。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及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协助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为召集人。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时,可委托一位成员召集会议。各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可指定本单位一位副职参加,并提前告知市金融办。
第三条 联席会议可根据议题的需要,约请柳州市直属有关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市金融办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应在本单位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并指定联络员。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为季度例会,一般于每季度中期召开。必要时经协商,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问题。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联席会议开展活动,研究工作,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尊重、支持和维护地方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法定责任及工作分工,坚持协商协调协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八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经济金融工作政策和意见,分析全市经济金融运行动态和发展趋势,对全市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进行部署。
(二)开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协调,促进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措施与金融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加强有关工作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协助柳州市人民政府全面、及时地了解重要金融政策措施,掌握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密切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及协调配合。
(四)有重点地分析、评估、预测金融风险,及时掌握柳州市金融风险重点部位、重大问题及其发展趋势。
(五)商议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和处置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的预案。
(六)讨论交流成员单位提交会议的相关问题和工作经验。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九条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一般为:
(一)全市经济发展情况通报。由市发改委通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市统计局通报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市工信委通报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各城区通报本区经济运行情况。
(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通报。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通报中央银行金融宏观政策、柳州市金融运行和金融稳定整体情况及问题。柳州银监分局通报银行业监管主要政策和柳州市银行业监管中发现的有关重要情况及问题。柳州保险行业协会通报保险业主要政策和柳州市保险业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及问题。
(三)市金融办通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情况及柳州市金融生态环境。
(四)柳州市各金融机构介绍季度信贷工作安排、信贷重点支持方向、贷款主要投向,各自上级部门的主要政策,在经营上面临的主要问题及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联席会议就柳州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其他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联席会议可临时确定增加有关专项议题,但需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8年8月21日起执行。相关解释由市金融办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人民银行柳州市中支、柳州银监分局、柳州保险行业协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