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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政办〔2018〕23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18〕233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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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8〕23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8〕23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州市开展火葬区和土葬
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柳州市开展火葬区和土葬
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等9部门《全国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50号)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科学精准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因地制宜推进土葬改革,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推动生态文明殡葬,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深化殡葬改革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通过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划为火葬区,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划定标准
根据自治区要求,本次调整划定工作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总体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应尽量扩大火葬区范围,提高遗体火化率。具体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标准如下:
(一)已建有(含市级所建)殡仪馆或者殡仪服务站的县(区),凡境内交通方便(汽车可到达的村屯、通航的岛)的地区,划为火葬区。
(二)暂未建有殡仪馆或者殡仪服务站的县,距离其他设区市、县(市、区)殡仪馆100公里或者殡仪服务站50公里以内、交通方便(汽车可到达的村屯、通航的岛)的地区,划为火葬区。
(三)距市区100公里、县城50公里或者中心镇30公里以内、交通方便(汽车可到达的村屯、通航的海岛)的地区,划为火葬区。
(四)1985年以前已经划为火葬区的地区、2001年以前划为火葬区并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备案的地区、2001年以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为火葬区的地区,此次仍应划定为火葬区。
(五)其他因位处偏远、交通不便等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可划为土葬改革区,允许土葬,鼓励火葬。
三、工作安排
(一)2018年12月29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桂政办电〔2018〕350号文件要求,依法开展调整划定的调研论证、公开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程序;
(二)2019年1月7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现行的行政区划,依据调整划定标准,结合实际提出调整划定本地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的方案,连同前提调研论证、公开听证材料和风险评估报告一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民政局;
(三)2019 年1月11日前,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各县区上报的调整划定方案,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方案,按程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次调整划定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及时开展调整划定工作。各县区要专题研究部署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把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调整划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间表,加大指导和检查,确保按时完成调整划定工作。
(二)严格执行标准,依法履行程序。各县区要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格依法履行调研论证、公开听证和风险评估等程序,按照标准科学划定本辖区的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市民政局要保持与自治区民政厅的沟通对接,切实加大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力度。市民政局在汇总各县区方案提出我市行政区域内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方案后,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征求市国土、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意见。
(三)做好舆论引导,防范社会风险。各县区要慎重、稳妥地推进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大力倡导绿色生态殡葬,普及科学文明理念。针对调整划定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因素,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化解措施,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附件:1. 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填报表
2. 2001 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划定火葬区范围
的相关文件目录
3. 柳州市已划定的火葬区分布情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1
重新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填报表
市 |
县(市、区) |
火葬区范围 |
土葬改革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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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名称 |
覆盖国土面积(平方公里) |
覆盖人口(万人) |
乡镇、街道或村社名称 |
覆盖国土面积(平方公里) |
覆盖人口(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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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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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此表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需明确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 2.行政区划、覆盖国土面积、覆盖人口等数据填报日期以2018年10月31日为准。 |
附件2
2001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火葬区的相关文件目录
1. 关于同意鹿寨县扩大火葬区域的批复(桂政办函〔2001〕283号)
2. 关于同意将来宾县划为火葬区的批复(桂政办函〔2001〕284号)
3. 关于同意崇左县划定火葬区域的批复(桂政办函〔2001〕359号)
4. 关于同意划定宁明县火葬区范围的批复(桂政函〔2002〕61号)
5. 关于同意重新划定宾阳县火葬区范围的批复(桂政函〔2002〕62号)
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划定的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的批复(桂政函〔2005〕179号)
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防城港市划定的火葬区域的批复(桂政函〔2006〕192号)
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重新划定火葬区域的批复(桂政函〔2006〕233号)。
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划定的火葬区范围的批复(桂政函〔2007〕117号)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百色市划定平果县火葬区范围的批复(桂政函〔2007〕121号)
附件3
柳州市已划定的火葬区分布情况
《关于同意柳州市调整划定鹿寨县火葬区范围的批复》 桂政函〔2009〕178号 |
柳州市 |
鹿寨县 |
黄冕乡 |
六脉村民委:金田屯、大塘屯、新坡屯、半边月屯、上思屯、六脉屯、板垌屯、垌口屯。 |
幽兰村民委:板林屯、板屯屯、大湾屯、板坡屯、沟村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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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赏村民委:古赏屯4、5、6、7、8队,八见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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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脚村民委:山脚屯、厂底屯、石龙底屯、长田屯、三里屯、耳龙屯、卜月屯、旁寨屯、古云屯、古要屯、过水田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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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端村民委:矮山屯、花务屯、火甲屯、安乐屯、大端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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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街村民委:大明屯、麻村屯、旧街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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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冕村民委:黄冕街、徐家屯、下坪屯、芝兰屯、西岸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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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函〔2009〕178号 |
柳州市 |
鹿寨县 |
中渡镇 |
高坡村民委:高坡屯、牧场屯、黄四屯、弯山屯、下龙屯、新村屯、高寨屯。 |
大兆村民委:厂高屯,大兆屯1、2队,大桥屯,石祥屯,塘藕屯,菜元屯,旧县屯,山湾屯,大庙屯,江洞屯,下末屯,老鼠坳屯、枫木坪屯、桐木屯、茶胆屯、北菜园屯、滩头屯,马头屯,桥头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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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村民委:六末屯、独寨屯、朝阳屯、滩头屯、龙耳屯、长岭屯、拉敢屯、西眉屯、山脚屯、马头屯、桥头屯、马安山屯、龙塘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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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龙村民委:南村屯、坪地屯、大伦屯、寨脚屯、新村屯、中段屯、马腰屯、社脚屯、新县屯、上下菜园屯、南菜园屯、洛青屯、回龙屯、石龙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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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村民委:长盛屯、果落屯、红星屯、河旦屯、北泗屯、长安屯、龙头屯、小井屯、大井屯、六占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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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村村民委:独宿屯、古练屯、北寨屯、品米屯、黄村屯、四角屯、河院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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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村民委:木皮屯,坡村屯,石一屯,石二屯,马岭屯,马蹄屯,中村屯,河边屯,月桥屯,石排屯,新村屯,蓝家屯、冰塘屯,垌光屯,上里屯,石墨屯1、2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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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圩村民委:莲塘屯、木宅屯、石板屯、中村屯、金村屯、平岭屯、潘圩屯、王浪屯、樟麻屯、坡阳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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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安村民委:马安屯、高椅屯、常安屯、龙兀屯、上拉屯、下拉屯、山脚屯、石河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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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函〔2009〕178号 |
柳州市 |
鹿寨县 |
中渡镇 |
贝塘村民委:贝塘屯、上同屯、良木屯、中村屯、马形屯、三门屯、拉力屯(原文件中有两个贝塘屯,现已删除一个)。 |
大门村民委:林村屯、塘头屯、中村屯、上大门屯、下大门屯、古本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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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腊村民委:黄腊屯1、2、3、4队,鲁木屯,老圩屯,塘村屯,白寺屯1、2、3、4队,大宅屯,马塘屯,大寨屯,黄腊屯,白寺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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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上村民委:寨上屯、安安屯、平村屯、花塘屯、六村屯、云村屯、小洋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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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社区所辖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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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镇 |
龙婆村民委:六村屯、矮山屯、桥寨屯、龙兴屯、龙婆屯、新村屯、大正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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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堂村民委:大脉屯、岩头屯、六马屯、龙山屯、户堂屯、金顶屯、白洋屯、新村屯、板坡屯、孔堂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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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村民委:石龙屯、里号屯、大元屯、三合屯、大票屯、石干屯、必经屯、禾道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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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村民委:青山屯、堡底屯、寨碑屯、路排屯、新村屯、洞门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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榨油村民委:板陇屯、新村屯、田尾屯、龙盘屯、坡寒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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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山村民委:芝山屯、樟木屯、北寨屯、良村屯、大岩屯、巴拉屯、冠鸟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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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函〔2009〕178号 |
柳州市 |
鹿寨县 |
平山镇 |
大阳村民委:龙岩屯、大社八、坡鸾屯、大洋坪屯、大淮海屯、小淮海屯、六亮屯、新村屯、龙团屯、上龙兴屯、下龙兴屯、如来屯、龙岩屯、小社八屯、中社八屯。 |
中村村民委:中村屯、新碑屯、大黄坭屯、小黄坭屯、龙洲屯、六笛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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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社区:平山街、桥头屯、东闸屯、北闸屯、福源屯、碑头屯、闷村屯、石豆屯、几里屯、新造屯、马安屯、古陇屯、岩村屯、山湾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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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简村民委:九简屯、六合屯、雷震屯、乾代屯、大田屯、猫山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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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秋村民委:板塘屯、龙塘屯、石盆屯、拉洞屯、屯秋屯、土城屯、新村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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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乡 |
江口村民委:江口街,江口1、2、3队、渔业社、航运社,凉亭屯,白坟屯,石脚屯,新村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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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碾村民委:山脚屯、桥寨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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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村民委:万二屯、万一屯、下湾屯、瓦厂屯、石桥屯、欧村屯、黄泥岭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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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村民委:六口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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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竹村民委:山岔屯、丹竹屯、冲口屯、洛子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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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庆村民委:冲口屯、百花屯、中庆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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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函〔2009〕178号 |
柳州市 |
鹿寨县 |
导江乡 |
导江村民委:小河屯、导江街、新村屯、相思屯、大步屯、岭田屯。 |
古懂村民委:石校屯、上龙屯、新村屯、新老屯、利民新村屯、老虎头屯、六旺屯、龙坪屯、那旦屯、古懂屯、新兴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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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坭村民委:鸟兰屯、黄坭屯、计送屯、南香屯、中寨屯、江龙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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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子村民委:佛子屯、新建屯、石苟屯、龙渡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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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村村民委:龙团屯、温村屯、寨头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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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村民委:大厂屯、石排屯、石古屯、白大屯、浪村屯、白崖小村屯、白崖大村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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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沙镇 |
龙江村民委:龙江街、竹盛屯、大河屯、永盛屯、登顶屯、寨甲屯、小拉吉屯、拉吉屯、黄泥岭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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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马村民委:黄芽屯、东马屯、黄托屯、七星屯、茶山屯、半岭屯、大往口屯、洞光屯、东马一队、大村屯、水口屯、石家屯、石角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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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村民委:教化屯1、2、3、4队,柳能屯1、2、3队,半岭屯,教化屯,石桥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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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甫村民委:上龙坪屯、下龙坪屯、上瓦窑屯、下瓦窑屯、九甫屯、大邦屯、瓦窑坪屯、九堡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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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江村民委:阳满坪、大朋屯、上板江屯、中板江屯、下板江屯、龙播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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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函〔2009〕178号 |
柳州市 |
鹿寨县 |
寨沙镇 |
寨沙村民委:石排岭屯、波井屯、寨沙屯、金袍屯、拉甫屯、下步屯、九龙屯、寨沙街屯、大石头屯、大岭脚屯、下巴子坳屯、芒坝屯、陈家屯、张家屯、麻冲屯、高排屯。 |
全坡村民委:全坡屯、古懂屯、龙胜屯、拉灵屯、拉叭屯、新村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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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坡村民委:板坡屯、把伞屯、曾家屯、寨熬屯、上刘家屯、李家屯、刘家屯、六安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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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村民委:诏家屯、谭家屯、寨管屯、水腊竹屯、拉安屯、刘家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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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木村民委:大海屯、拉怀屯、古木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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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盏村民委:古盏屯、下河口屯、上河口屯、板料屯、上坪屯、中坪屯、下坪屯、巴子坳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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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岭村民委:九歪屯、大宅屯、钟家屯、覃家屯、郭家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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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岗村民委:木岗屯、头社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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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田村民委:六丙屯、樟树屯、长田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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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往村民委:岭背屯、石跳屯、对岸屯、六往屯、月山屯、熬塘屯、下寨屯、浪洲屯、朱朝屯、小六往屯、半岭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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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村民委:三安屯、连刀屯、长塘屯、思力屯、合兴口屯、上兀屯、水口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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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函〔2009〕178号 |
柳州市 |
鹿寨县 |
寨沙镇 |
九敢村民委:仁里屯、洛水屯、九敢屯。 |
官庄村民委:官庄屯、当头屯、塘步屯、官庄坪屯、长旦屯、岭背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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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沙社区所辖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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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乡 |
四排村民委:东衔、西街、翻塘屯、马道屯、三元屯、里坦村屯、新建屯、新村屯、汶水屯、庭秀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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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民村居委:沙洲屯、桥头屯、大村屯、上马屯、寺村屯、沙田屯、汶村屯、香梅屯、六马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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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村民委:甲村屯、三排屯、肯丛屯、板坡屯、斑鸠屯、大敖屯、龙路屯、大樟屯、那马屯、恳崇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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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合村民委:白合屯、塘厂屯、朝阳屯、田主屯、古梨屯、梨村屯、新寨屯、老寨屯、寨南屯、高椅屯、都送屯、岭背屯、六艾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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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占村民委:美村屯、丰村屯、和平屯、德胜屯、介排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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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村民委:平地屯、新村屯、中平屯、太平屯、上坪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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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妙村民委:石妙屯、香山屯、石龙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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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村民委:那面屯、欧阳屯、新欧阳屯、马村屯、龙屯屯、黄山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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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函〔2009〕178号 |
柳州市 |
鹿寨县 |
四排乡 |
龙团村民委:山岔屯、水连屯、寨兴屯、龙团屯、龙兴屯、寨额屯。 |
和木村民委:木料屯、本寨电、鹅颈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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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村民委:桂兰屯、侣村屯、川岩屯、六午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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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云村民委:鹿苏屯、金贵屯、蝴蝶屯、中孟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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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庆村民委:新庆屯、大河屯、小河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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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村民委:北岸屯、谭村屯、纳基屯、柑村屯、江洞屯、南村屯、石炭屯、建村屯、圩村屯、桥旦屯、上司屯、科产屯、石庙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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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头村民委:水头屯、那么屯、甲凤屯、利简屯、花桃屯、贡村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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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湖村民委:泗湖屯、高寨屯、法利屯、彭村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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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沟乡 |
拉沟村民委:拉里屯、老志元屯、新志元屯、拉沟屯、寨崇屯、马道屯、甫上屯、江尾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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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村民委:高院屯、高车屯、张家屯、六墩屯、万角屯、刘家屯、小二王、大二王、万角屯、沟打屯、闷塘屯、板盘屯、高燕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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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塘村民委:平山屯、古罗屯、木罗屯、背塘屯、大社屯、六见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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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章村民委:上八见屯、下八见屯、延丈屯、六章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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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函〔2009〕178号 |
柳州市 |
鹿寨县 |
鹿寨镇 |
大村村民委:大村屯、新村屯、古丁屯、联珠屯、四保屯、大桥屯。 |
窑上村民委:窑上屯、甫里屯、石古屯、窑上新村屯、三道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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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洛村民委:独额屯、思洛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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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井村民委:波井屯、前进屯、龙兴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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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村民委:大湖屯、黄皮屯、黄皮三屯、里眼屯、麻介屯、黄皮小村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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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良村民委:山柏屯、大良屯、双塘屯、马傲屯、亮山屯、石龙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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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田村民委:小龙田屯、大龙田屯、大井屯、屯结屯、寨头屯、巴敢屯、山厂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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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塘村民委:茉莉屯、立新屯、角塘屯、大镇屯、欧村屯、鹿鸣屯、查比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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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贤村民委:思贤屯、岭背屯、塘头屯、屯连屯、桐木屯、高棉屯、金鸡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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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胜村民委:新胜屯、长冲屯、二坪屯、二兴屯、山脚屯、黄班屯、白坟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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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洲村民委:俄洲屯、对亭屯、大塘屯、龙渡屯、俄滩屯、大汾屯、脚板洲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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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路村民委:毛略屯、石路屯、平地屯、新建队屯、朝兴屯、大坪屯、龙旦屯、水城屯、白面屯、潘岩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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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函〔2009〕178号 |
柳州市 |
鹿寨县 |
鹿寨镇 |
独羊村民委:大路屯、独羊屯、马场屯、新兴屯、黄石屯、南岸屯。 |
大河村民委:大河屯、龙屯屯、定村屯、六坪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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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坪村民委:龙塘屯、拉敢屯、龙口屯、屯坪屯、上龙屯、三江屯、邓山屯、官碑屯、杨柳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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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北社区、城中社区所辖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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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村民委、思义村民委所辖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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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亭小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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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7年3月14日柳州市民政局《关于颁发〈柳州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通告》 |
城中区 |
所辖乡镇(街道) |
城中区所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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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区 |
所辖乡镇(街道) |
鱼峰区所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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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 |
所辖乡镇(街道) |
柳南区所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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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 |
所辖乡镇(街道) |
柳北区所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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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 |
郊区所辖各乡、镇、村屯 |
郊区所辖各乡,镇和村屯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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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定全县火葬区进一步加强殡管通知》 江政发〔1999〕11号 |
柳州市 |
柳江县 |
拉堡镇 |
拉堡镇的各村(居)委会凡能通行汽车的村屯的区域 |
进德镇 |
进德镇的各村(居)委会凡能通行汽车的村屯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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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团镇 |
成团镇的各村(居)委会凡能通行汽车的村屯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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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朋镇 |
百朋、五九、里团、怀洪、琴屯、恭桐、官塘村(居)委会凡能通行汽车的村屯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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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镇 |
三都、觉山、里贡、龙兴、白见、板江、工农村(居)委会凡能通行汽车的村屯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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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高镇 |
里高、板六、龙南、盘龙、果郎村(居)委会凡能通行汽车的村屯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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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镇 |
穿山、木团、高平、竹山、根伦村(居)委会凡能通行汽车的村屯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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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塘乡 |
福塘、凤山、凤阳、北林、乔木村委会凡能通行汽车的村屯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