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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9〕4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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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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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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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9〕4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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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州市2019年春季企业

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8

柳州市2019年春季

企业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进,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统筹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相协调为重点,以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造成的空气污染为目标,通过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停限产措施,杜绝“一刀切”,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生优先。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在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但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2.坚持质量导向。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运输结构合理、产品优质高端的企业,不予错峰生产;对污染物达标排放、运输结构基本合理、产品中低端的企业,按要求错峰20%-60%;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或未按期完成综合治理的“散、乱、污”企业,全面停产治理。

3.坚持错峰与应急相结合。重点行业企业在执行错峰生产的同时,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包括连续污染天气,下同)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提前储备原辅材料、错峰运输、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关停部分生产设施等应急响应措施。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措施在全市指定企业实施(见附表:柳州市2019年春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时间为20191月至20194月。

(四)应急减排预警启动、解除条件及程序

1.应急减排预警的启动条件。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实施企业应急减排措施。

1)防控重污染天气需要。

2)自治区根据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要,下达调控指令。

3)为保障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工作需要。

应急减排预警按照等级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对应由轻到重的应急减排措施。

2、应急减排预警的解除。当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或具备降低等级的情况出现时,可解除或降低相应应急减排预警。

3.应急减排启动、解除流程

1)黄色等级预警的启动和解除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大气办,下同)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发布。

2)橙色、红色等级预警的启动由市大气办组织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气象局等部门进行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重点企业应急减排工作的,上报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大气办发文启动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当符合解除或降低应急预警等级条件出现时,由市大气办负责解除或降低预警等级。

二、主要任务

(一)钢铁行业

1.错峰生产基本要求

1)料场扬尘防治标准

铁精矿等原料储存场,煤、焦粉等燃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挡风抑尘网、抑尘网(彩条布)覆盖等方式,并采取雾炮喷淋(白灰除外)、洒水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

料场道路全部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2)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厂内铁精矿、烧结矿、块矿等大宗物料及煤、焦粉等燃料采用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装置。

需用车辆运输的石灰等粉料采取吸排罐车等密闭输送方式;需用车辆运输的焦粉、煤粉等粉料,采取密闭措施;返矿、返焦采取密闭皮带输送装置或密闭汽车等输送方式。

产生扬尘的汽车、火车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干雾抑尘、喷淋等抑尘设施,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密闭汽车等方式运输除尘灰,确保除尘灰扬尘污染控制。

炼钢车间不应有可见颗粒物外逸,铸铁机浇注工位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高炉干渣堆积处设置抑尘措施。各工序其他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有效除尘设施。

3)焦化工序要求

备煤单元原煤贮存采用密闭煤场或抑尘网(彩条布)覆盖、采用密闭运输廊道,破碎、筛分转运系统安装袋式除尘器。

炼焦单元装煤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地面除尘站、推焦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地面除尘站等处理措施。

4)污染源监测数据要求

在线监测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参数进行监测,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完成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网。手工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5)其他

按照要求规范排污口,设置明显标识,注明排污口编号、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相关信息。

2.应急减排措施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在黄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球团和烧结负荷降低10%;橙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球团和烧结负荷降低20%,红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球团和烧结负荷降低30%。以上减产措施按烧结日上料量进行核算,并同步减少进场运输车辆、增加厂区道路洒水频次。

(二)建材行业

建材行业包括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等行业。

1.错峰生产基本要求

1)料场扬尘防治标准

原料储存场、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成品储存采用棚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或打包存放。

料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2)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需用车辆运输的物料采取封闭措施;废料回收利用等工序采取密闭皮带等封闭输送装置。

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各生产工序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料、积灰现象。

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确保除尘灰扬尘污染控制。

3)污染源监测数据要求

在线监测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参数进行监测,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完成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网。手工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2.差异化指标

A类: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运输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国Ⅳ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60%。达到该类目标的生产企业,不予错峰,正常生产。

B类:污染物排放无法满足行业标准要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且治理未达标的企业,全面停产治理。

3. 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黄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压减水泥产能50%,其中停开1#3#水泥磨生产线;在橙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压减水泥产能75%,其中停开1#3#4#水泥磨生产线;红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停开全部水泥磨生产线。

砖瓦窑(不含以电、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线实施停产。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水厂污泥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不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三)化工行业

1.通用指标

1)料场扬尘防治标准

原料储存场、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成品储存采用棚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或打包存放。

料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2)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需用车辆运输的物料采取封闭措施;废料回收利用等工序采取密闭皮带等封闭输送装置。

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配备布袋除尘器。各生产工序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料、积灰现象。

3)污染源监测数据要求

在线监测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参数进行监测,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完成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网。手工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2. 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重点企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停开精甲醇、甲醛、硝基复肥生产线;在橙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停开精甲醇、甲醛、硝基复肥、复混肥生产线,尿素、联碱、浓硝酸、硝酸铵等生产线产能减少25%;在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精甲醇、甲醛、硝基复肥、复混肥等生产线全部停止生产,尿素、联碱、浓硝酸、硝酸铵等生产线产能减少50%

(四)建筑及预拌混凝土生产行业

1.通用指标

1)建筑施工工地

严格按照住建和城管执法部门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施工导则》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精细化、标准化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水平。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厂区裸露地面绿化或硬化,厂区内配有洒水吸尘车,所有道路无明显积尘,厂房无明显积灰。

原辅材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料场路面硬化。

物料运输采取密闭、覆盖等抑尘措施,传送带运输采取密闭输送措施。

禁止露天装卸及倒运散装粉状物料,散装粉状卸料点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 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建筑工程作业全部停止。(1)黄色预警期间,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其它建设工程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2)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室内装修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混凝土搅拌行业企业在黄色、橙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停工情况同步减产;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线停产。

(五)汽车整车制造企业

1.通用指标

厂区道路、出入口在干燥天气加强洒水、保洁等抑尘措施。

有机溶剂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确保喷涂废气、烘干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按相关要求安装VOCs在线检测设备。

逐步提高铁路运输发送成品车比例,新能源叉车合计吨位比重达到60%以上,自有柴油货车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比例达到60%以上,为整车基地提供配件物流运输服务的供应商柴油货车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比例达到60%以上。

2. 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重点企业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后,采取提前通知采购物流提前备货、优化物流运输路线与频次,在预警期前将公司内各库房的物料库存量保持在高位状态(接近最大库存量),尽可能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物流运输频次,降低生产物流车辆排放及扬尘的影响。同时告知供应商优先采用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尽可能封存高排放运输车辆,尽力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六)其他行业企业

重点包括建有锅炉的木材加工和食品加工企业,以及存在油漆喷涂的企业、汽车维修店等。企业按照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进行错峰生产:

A类: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热源,以生物质或燃煤为能源且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企业,安装有油漆喷涂和烘烤废气处理设施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和维修店,正常生产。

B类:对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或未按期完成综合治理的“散、乱、污”企业,全面停产治理。

三、责任分工

()各县(区)、新区职责

各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是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应细致排查、周密组织、建立辖区企业清单,严格对照国家和自治区、市要求,细化辖区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根据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落实企业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方案实施成效。

()各相关部门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监管和监测,负责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负责检查、核算重污染天气期间重点企业的产能是否符合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的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筑及混凝土搅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核查企业(含工地)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落实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限制道路运输的监管,引导工业企业调整运输结构、运输企业加速淘汰高排放车辆。

市气象局负责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企业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

(三)企业职责

各列入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依据本方案和各县(区)、开发区细化方案的要求,制定企业的错峰生产方案和应急减排措施,细化错峰生产、应急减排的举措并落实到车间、生产线和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新区要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及时研究提出促进工作推进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严格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辖区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

()强化任务落实

各县(区)、新区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明确“一企一策”调控措施,将停限产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责任人,并于1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区)、新区要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公开通报制度,督促错峰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调控措施,对拒不执行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由市大气办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巡查,加强监督,督导县(区)、新区和重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调控措施。对巡查发现的工作进度滞后、措施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特别是辖区内出现多家企业未落实调控措施的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程序实施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的重要性,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错峰生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不按规定开展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附件:柳州市2019年春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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