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1762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柳政办〔2019〕11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拆迁层级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19〕119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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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9〕11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拆迁层级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柳政办〔2019〕11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征地拆迁层级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征地拆迁(含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下同)工作程序,明晰责权,理顺关系,不断完善纵向层级管理和程序化管理机制,确保各级对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到位不越位,合理用权不专权,按照“明任务、抓重点,定指标、抓责任,常督促、抓落实,强素质、抓学习,重服务,抓保障,聚合力、抓协调,保稳定、抓调处,讲规矩、抓纪律”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征地拆迁层级协调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层级划分
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层级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各城区(含开发区,下同)党委、政府或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组织召开的协调会议;第二层级为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组织召开的协调会议;第三层级为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协调会议。
二、各层级协调的主要内容及权限
(一)第一层级协调的主要内容及权限
1. 各城区党委、政府协调的主要内容及权限
各城区党委、政府为本辖区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本辖区征地拆迁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城区征迁办为本辖区具体实施征地拆迁的工作部门,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征地拆迁的日常协调工作。本辖区内涉及征地拆迁重大事项,由城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特别重大事项,由城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城区主持召开的协调会,由会议召集人通知城区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业主单位(政府平台公司)等单位(部门)参加,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不派员参加,但会议议定事项确实涉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派员参加。主要协调内容包括:
(1)协调统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征地拆迁对象涉及拆迁安置方式、安置房源的意见,农民“三产”用地的选址、建设规模、合作开发模式、供地方式等问题的意见;协调零星安置宅基地的选点、安置、审批等事项;
(2)协调解决属于城区职责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纠纷,被征地拆迁对象因内部利益分配等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的调处,影响项目推进涉及“两违”建筑的清理,征地拆迁涉及的司法强制执行、信访维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部分项目用地所采取的保护性施工等事项;
(3)利用征地补偿包干节余费用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处理涉及征地拆迁的特殊补偿事项;
(4)协调研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不涉及影响全市补偿安置政策(标准)的个别特殊补偿安置事项;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事宜;
(6)本层级职权范围内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7)需要提交上一层级协调解决的事项。
城区政府协调的权限为本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以及不涉及突破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统一政策,对其他城区或本辖区其他项目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不造成负面影响的其他事项。认为协调事项超越其职权或者虽属其职权,但认为协调事项重大敏感,需要向第二层级提交协调事项的,由城区政府向第二层级提交书面申请。
2. 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协调的主要内容及权限
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下列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履行协调职责,其协调的权限为本文确定或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定的职责权限,主要内容包括:
(1)市发展改革委:①项目审批(含列入城建计划项目项目核准、项目备案);②对项目资金事项的协调。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①协调提出确定调整征地地上青苗等附着物、房屋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意见;②协调提出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建议;③协调确定拆迁安置地、三产用地的选址、用地规模;④协调项目征地报批、预征审核,办理项目用地报批及安置用地、“三产”用地建设审批手续;⑤负责征地拆迁(含预、代征土地)任务下达,征地拆迁信访复查复核工作;⑥协调处理属于本局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纠纷;⑦负责办理征地拆迁项目前期规划手续,包括项目用地、农民回建地、三产用地的选址,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红线及许可手续,农民集中安置房的规划许可手续等事项;⑧负责出具拟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用地相关规划意见;⑨协调项目安置房源分配。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征收办):负责协调项目初设后期阶段工作事项(包括项目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事项。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征地拆迁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事项。
(5)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征地拆迁项目涉及的坟墓迁移户到西山公墓或柳州市城市公益性公墓西山墓区一期等的墓位申购,被征地拆迁群众涉及低保、救济等事项。
(6)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办理征地拆迁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手续,处理职责范围内征地拆迁项目涉及的山界林权纠纷等事项。
(7)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内存在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8)行政审批局:负责安置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许可。
(9)市重点办:①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重点项目推进涉及的征地拆迁地块交地时间节点意见方案;②协调城区(开发区)对全市重点项目(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机场等项目)征地拆迁的推进遇到的相关问题。
上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相关单位提交的事项,由其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的领导主持召开有相关城区、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研究议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无法协调的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协调事项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书面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收回、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汇总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研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第三层级协调解决。
(二)第二层级协调的主要内容及权限
1. 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在市级层面上设有项目指挥部的,由项目指挥部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协调研究本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问题,各部门意见比较统一的,指挥部可以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处理决定,但涉及突破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统一政策的,书面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收回、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汇总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协调,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提交第三层级协调。
2. 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以下事项:①超过第一层级权限的事项;②对政策有所突破但确需个案处理,影响不大的事项;③特殊标的物补偿评估范围及原则;④提交第三层级审议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通过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集体审议需要协调的事项,如参会单位(部门)意见比较统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协调事项有权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处理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影响的,提交第三层级协调。
(三)第三层级协调的主要内容及权限
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的征地拆迁、项目建设进行协调和决策,并为推动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会议由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征收办)分别作全市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情况汇报,各成员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政府平台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其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超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权限,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审定的事项;
2. 超出政策规定且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 市委、市政府决策重点关注推进的项目征地拆迁事项;
4. 征地拆迁重大政策措施的审定;
5. 超出政策规定的重大特殊事项的确定;
6. 本层级职权范围内需要协调或确认的其他事项。
第三层级对本层级协调的事项有权作出处理决定。
除上述层级协调以外的重大问题事项,纳入市重大项目协调机制予以解决。
三、层级协调的基本要求
一要做到各司其职。各层级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明确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在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要积极协调,主动作为,不得推诿扯皮。
二要遵守议事规则。凡提交上一层级协调解决的事项,必须经过本层级先行协调,会议协调事项达成共识的,要形成《会议纪要》。为避免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拍板”、越权决策的现象发生,第一层级议定事项形成的《会议纪要》,所议定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事项的,须经对应管理职能部门参会人员会签后,才能作为协调处理、解决相关事项的依据,否则应提交上一层级协调解决;第二层级议定事项形成的《会议纪要》,议定的事项要取得多数成员单位的同意,形成的《会议纪要》由分管副秘书长签发后作为协调处理、解决相关事项的依据;第三层级议定事项形成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所签发的《会议纪要》作为协调处理、解决相关事项的依据。
三要抓好贯彻落实。各层级《会议纪要》所议定的事项要抓好跟踪督查,各城区、政府职能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政府平台公司)要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单位(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认为《会议纪要》协调议定的事项明显超出政策规定难以执行或落实的,可以向上一层级及时提出复核或协调,不得无故拖延导致工作无法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