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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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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0〕7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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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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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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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0〕7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区生猪定点

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2

柳州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

工作方案


随着我市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普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产能过剩、设备设施老化、交易模式落后、产品结构单一等问题,已经不适应城市发展和肉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为了科学合理设置我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现有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搬迁提升。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绿色优质生态安全理念,通过规划控制、政策引导、财政支持、企业联合等方式,对城区现有的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整合搬迁提升。新成立的定点屠宰企业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发展品牌放心肉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化经营模式,推进屠宰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屠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食品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自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从规划、土地、特许经营权等方面,鼓励和引导城区现有的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以201812月底在册为准)自主采取整合搬迁、提档升级、做强做大等方式,到市政府新规划布局的地点,按AAAA级以上标准建设新的标准化屠宰企业。

  1. 政策支持、市场主导

根据《广西屠宰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柳州市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支持屠宰企业提档升级。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促进城区现有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进入市政府新规划建设的区域,实行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执行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

  1. 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既要积极做好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整合搬迁提升工作,又要切实保障市场的肉品供应,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整合与搬迁相结合、条块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坚持以政策引导为主,妥善处理好整合搬迁与保障市场供应的关系。在操作方式上,采取先建后关,周密制定原屠宰企业搬迁关闭计划,相关工作按计划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新的屠宰企业正常运行后,原来的屠宰企业自行关闭并申请注销其生猪定点屠宰证。

三、整合对象

整合对象为柳州市城区201812月底正常经营的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即柳州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拥有柳州市柳北机械化屠宰厂、柳州市柳南机械化屠宰厂土地、资产所有权)、柳州市中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柳州市柳北机械化屠宰厂、柳州市柳南机械化屠宰厂经营管理权)、柳州天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州市兴全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柳江区二基地屠宰场、柳州市云鼎屠宰加工有限公司。

  1. 新建屠宰厂的规划与布局

根据科学规划和选址建设“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要求,结合我市城区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状况、市场消费需求、环境承载能力及肉品配送距离等实际情况,推动自治区对我市城区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进行调整,在符合规划布局的前提下,由目前的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为1家。新规划建设的定点屠宰企业,设计标准达到AAAA级以上,配套建设冷链物流等设施。新建屠宰企业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生猪屠宰管理等规定条件。

  1. 整合方式

  1. 确定经营主体

通过招标、竞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新的屠宰企业主体,再联合组建新的屠宰企业。新组建的屠宰企业实行股份制经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新建屠宰企业的建设和建成后的经营管理。

确定新建屠宰企业主体和地址后,按程序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征求意见,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复后即可开工建设。

  1. 股权分配

股权分配按市场化模式运作。原则上以整合对象为基本股东。入股以自愿为原则,允许不入股主动退出生猪屠宰行业。各股东所占比例原则上以201620183年生猪屠宰总量(以屠宰检疫统计数为准)和经过第三方机构对其自有固定资产或屠宰用租赁资产进行评估(不含土地价)的结果作为基数,计算股权占股比例为生猪屠宰量占50%,屠宰企业自有固定资产或屠宰用租赁资产(不含土地价)占50%

(三)补偿办法

1.补偿对象。分为政策补偿对象和现金补偿对象,入股新建屠宰企业继续从事生猪屠宰业务的整合对象列为政策补偿对象;不愿入股新建屠宰企业主动退出生猪屠宰行业,并且配合政府按时关闭屠宰场所的整合对象列为现金补偿对象。

2.补偿原则。政策补偿对象主要是通过政策性措施获得补偿,即政府指导扶持建立新屠宰企业并继续从事生猪屠宰业务。

现金补偿对象按照现金补偿标准完成核准程序,并按要求制定企业关闭计划后,给予50%现金补偿;企业按计划平稳关闭并主动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注销生猪定点屠宰证后,再给予50%现金补偿。

所有整合对象必须签订补偿协议。办理现金补偿时,应根据审批流程进行核准。

3.现金补偿标准。现金补偿标准分为两部份,生猪屠宰量占50%,企业自有固定资产或屠宰用租赁资产(不含土地价)占50%。生猪屠宰量的补偿标准按该企业2016-20183年的生猪屠宰总量(以屠宰检疫统计数为准),乘以每头43元计算总额,再乘以50%即为补偿金额;企业自有固定资产或屠宰用租赁资产(不含土地价)的补偿标准由第三方机构对该企业进行自有固定资产或屠宰用租赁资产(不含土地价)评估出来的资产价值总额,再乘以50%即为补偿金额。现金补偿之后如果涉及政府拆迁,已经补偿过的部分不再补偿。

4.资金用途。现金补偿资金,用于关闭原生猪屠宰厂厂房、机械设备拆除及员工安置等。

5.资金来源。现金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资金储备,并按一定比例增加后备保障金。

(四)人员安置

根据依法依规妥善安置的原则来安置原屠宰企业的员工。

1.凡入股加入新建屠宰企业的原企业员工(以2018年合同为准),有意愿留下来的员工优先录用,录用后原企业员工工龄与新建屠宰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2.凡不愿入股新建屠宰企业主动退出生猪屠宰行业的原企业员工(以2018年合同为准),原企业可另行安排工作,安排不下的按《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给予补偿,补偿费用从现金补偿资金中解决。

3.屠宰企业整合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其退休安置按政策规定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完成屠宰企业整合搬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负责组织专家完成新建屠宰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项目选址和有关规划。

3.市生态环境局指导项目业主尽快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4.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完成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征求意见,并获得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复工作。

5.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柳北区人民政府、柳南区人民政府、柳江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配合,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等材料和情况,提出整合搬迁意见书和城区定点屠宰厂规划建议书。

6.组建新的屠宰公司。由取得经营主体的投资方注册1家新的屠宰公司,负责新屠宰企业的建设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

(二)动员阶段

1.由市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拟整合搬迁屠宰企业动员会议,部署整合搬迁工作进度要求。

2.根据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期间新闻宣传方案,召开新闻通报会和相关座谈会,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等。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实施阶段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完成整合对象自有固定资产或屠宰用租赁资产(不含土地价)的资产评估报告。

2.确定股权。各股东所占比例原则上以201620183年生猪屠宰总量(以屠宰检疫统计数为准)和经过第三方机构对其自有固定资产或屠宰用租赁资产进行评估(不含土地价)的结果作为基数,计算股权占股比例为生猪屠宰量占50%,屠宰企业自有固定资产或屠宰用租赁资产(不含土地价)占50%

3.新屠宰企业按计划进度实施建设。

4.已经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的整合对象,按计划予以搬迁拆除,不再单独建设新的屠宰厂,拆迁后企业主动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销生猪定点屠宰证。

5.为稳定市场猪肉供应,在整合搬迁期间,少数企业暂时保留生猪定点屠宰证,继续开展生猪屠宰业务,但不得再新增改(扩)建项目,不得转移资产。

6.整合搬迁期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工作,保持市场猪肉稳定供应。

7.新建屠宰企业建成正式投入运营以后,现有的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立即关闭。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城区人民政府要确保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时关闭。

七、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工作顺利推进,市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朱富庭 副市长

副组长:赵索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曾和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周海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建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梁朝培 市农业农村局总兽医师

            周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进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覃祚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卢展超 市商务局副局长

韦华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传波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韦海晋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世贤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刘健玲 柳北区副区长

        覃艳梅 柳南区副区长

        黄里明 柳江区副区长

            陈需勤 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曾和平(兼),办公室副主任:梁朝培(兼),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各相关城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抓紧开展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的整合搬迁提升工作。

在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工作完成后,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各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对私屠滥宰行为进行曝光;发生突发事件时,指导协调事件处置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做好舆论引导。

2.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整合搬迁期间的维稳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整合搬迁期间市场猪肉供应保障方案。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整合搬迁提升工作。

5.市公安局:配合打击私屠滥宰执法行动,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市财政局:负责整合搬迁财政资金保障,指导制定整合搬迁财政补偿方案,并对具体补偿资金、方式等进行核准。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整合后人员安置方案。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建屠宰企业建设用地规划、审批保障工作。

9.市商务局:配合制定整合搬迁期间市场猪肉供应保障工作。

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新建屠宰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加强整合搬迁期间市场猪肉产品督查;依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规定,逐步注销原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新建屠宰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在农贸(肉菜)市场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生猪及其产品的违规占道行为。

13.市司法局:对市政府拟出台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14.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新建屠宰企业设置审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逐步注销原生猪定点屠宰证。

15.各相关城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落实本辖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相关工作;依法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负责屠宰企业整合过渡期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我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是一项法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工作。

  1. 加强执法监管

鉴于整合后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减少,极易引发私屠滥宰现象反弹等情况,各城区和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生猪屠宰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1. 抓好宣传发动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区定点屠宰企业整合搬迁的舆论宣传工作,组织和引导媒体新闻宣传活动。做好消费者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社会肉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为我市城区屠宰企业整合搬迁提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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